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
(浙旅院外〔2010〕172号)
为增进中外交流,巩固我院与国外院校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旅游应用人才,我院每年选派在校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友好院校进行交换学习。
交换学习纳入我院的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使交换学习按教学计划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换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学籍管理隶属学院,学生须正常缴纳我院学费,但免交派遣学校学费。
第二条 遵照既定交换学习协议,学生如因病提前结束交换学习,应出示由派遣国家(地区)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回国。
第三条 凡因交换生自身原因,如因违反派遣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派遣学校的规章制度导致无法继续就读者,国际教育学院将通知交换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前终止其交换学习。
第四条 交换学习结束后按时返校,禁止滞留派遣国家(地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交换生交换学习结束,由派遣院校出具学习成绩证明,我院承认其所修学分。
第二章 交换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六条 遵守派遣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七条 遵守派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八条 团结互助,克服困难,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第九条 学习目的明确,交换期间努力学习。
第十条 积极参加派遣学校的各项有益活动,努力为我校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章 交换生选拔要求和选拔流程
第十一条 交换生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遵守校规校纪与学生守则;
3.专业成绩优良,与派遣国家(地区)相符的语言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者。
第十二条 交换生选拔流程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表;
3.接受由国际教育学院外语系、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面试委员会的考核选拔;
4.国际教育学院发文公示面试选拔结果;
5.本人及亲属签订《赴国家(地区)交换学习协议书》及《亲属声明》;
6.根据派遣国家(地区)的要求筹备签证材料等事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材料办理
1.交换生在国际教育学院指导下,由本人根据派遣要求准备办理签证材料。
2.交换生应严格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既定日期上交各类材料。
3.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由交换生本人赴派遣国家(地区)驻华领事馆递交签证材料。
第十四条 行前准备
1.交换生应预先充分了解包括签证、交通、治安、生活以及课程学习等方面在内的派遣地相关信息,以便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2.交换生应按照中国海关以及派遣国家(地区)海关关于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严格核查所携带的文件、资料、财物等物件。
3.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召开行前会议,做好交换生的行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
1.交换生到达派遣院校后,须在一周内将联系方式汇报给该组负责人,并由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
2.按派遣院校规定办理医疗等保险手续。
3.定期向国际教育学院汇报交换生在派遣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