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浙旅职院教〔2007〕210号)
各处(室﹒部)、系(院﹒部):
专业实习是我院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学生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使实习能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管理组织
1. 成立学院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由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学院实习相关处室领导、各系(院)负责人组成。
2. 各系(院)成立系(院)实习工作小组,应由系(院)主要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组成。
3. 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工作主要为研究制定实习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实习工作质量。
4. 系(院)实习工作小组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实习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实习管理形式
1. 学院各专业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行安排实习两种。
2. 集中实习必须以实习点为单位建立实习小组进行统筹管理。每个实习小组要有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管理工作;每个小组指定一名组长,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实习小组应定期召开例会,有关问题由实习小组长每月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系(院)。
3. 经系(院)批准,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将不能取得实习环节的学分。自行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保证每月与班主任进行沟通,及时汇报实习工作的思想动态及实习内容等,如发生重大问题则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及所在系(院)相关负责人。
三、实习出勤制度
1. 学生实习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学生应该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出勤制度。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换班次。
3. 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需出具实习所在地市(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超过三天需家长证明。
4. 学生实习请假一周及以上须先电话告知所在系(院),并将请假条及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准假单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系(院)备案。
四、实习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 上岗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着装,整理仪表仪容,使用礼貌用语。
3.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 不利用工作时间及实习单位设施办个人私事。
5. 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从事违背道德伦理的活动,如遇突发事情应沉着冷静,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6. 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主动上交,不拿他人物品。
7. 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五、实习安全制度
1. 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制定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合适的实习安全管理组织。
2. 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院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3. 实习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不随意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 各系(院)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时应该明确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5. 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各系(院)必须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和参与实习工作的教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
6. 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要求实习单位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
7. 在实习总结时,系(院)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对实习的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8. 实习学生要服从所属系(院)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本专业的实习安全规定。
六、实习生活制度
1. 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不奢侈浪费。
2. 同学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照顾;员工之间相互尊重,不使用粗言秽语,打架斗殴。
3. 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4. 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仪容仪表需符合行业要求。
5. 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
6. 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7. 节约水电,人走灯灭,关闭电扇、空调等设施。
七、实习学习制度
1. 努力钻研,虚心学习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要求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
3. 注意收集素材,为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好准备。
八、实习奖惩办法
(一)奖励
实习结束后,各系(院)可按照各专业实习学生总数的15%比例评选系(院)级优秀实习生,同时在系(院)基础上推荐5%为院级优秀实习生,学院将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二)处分
1.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无故迟到、早退;
(2)旷工;
(3)擅自外出、上网,不回宿舍过夜;
(4)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任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5)违反实习单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6)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采取失礼或过激行为;
(7)盗窃或欺诈行为;
(8)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
(9)同学之间不团结,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上违纪情节严重者,学院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终止实习,回学院接受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院)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院)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不可抵抗因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二周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7)无实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学院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所在系(院)申请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与规定实习时间必须一致)。学生完成补实习,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系(院)考核、教务处鉴定,换发毕业证书。
九、其他说明
1.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实习期间,原则上要求实习单位解决住宿,无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3. 实习过程中,若发生特殊事件,由各系(院)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情况严重,报院实习领导小组处理。
4.不能参加实习的审批手续:
(1)实习前,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学生当年不能参加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系(院)签字同意(因病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但事后必须补实习。
(2)实习中途,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要求终止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系(院)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离开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本人必须在半个月内重新联系落实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证明一份交系(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在实行中如本规定与学院以前规定有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安排实习审批表
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延缓实习申请表
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终止实习申请表
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提前结束实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