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浙旅院学〔2010〕14号)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 注重工作质量与工作实绩;
3.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4.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实习期辅导员不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时间
一般在每年12月的第1周起启动,次年1月底完成。
四、组织领导
在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五、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发展党团员、指导学生党团建设。
2.工作态度和能力:爱岗敬业、师生关系、为人师表情况;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沟通及办事能力。
3.班级建设工作:指导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考核、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4.学生管理工作:
(1) 奖励和处分:做好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2) 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的各项工作;
(3) 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本系学生就业指导及工作推荐等工作;
(4) 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入档、保存等规范性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在思想、心理、学习、生活上的状况及困惑,及时专业有效的帮助解决;积极向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学院危机干预工作。
6.学风建设工作:指导或参与班级、系开展各类学风建设活动情况(例如召开各类主题班会等)。
7.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组织社团工作的开展和参与班级、系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
8.公寓管理工作: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配合学院行政值班领导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指导所在公寓学生党团建设、定期召开楼层团干部会议或指导开展活动情况;所在公寓文化建设的情况。
9.科研工作:进行学生工作科研及发表论文情况。
六、考核程序
1. 分学生考核、系部考核、学工部考核三部分,其中学生考核占 30%,系部考核占30%,学工部考核占40%(其中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占30%,辅导员公寓值班考核占10%),满分l00分。
(1) 学生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取其平均值。在对辅导员考核时,各系每班抽取5名学生干部进行匿名评议,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由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统计出得分;
(2) 系部考核:各系组织辅导员系部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议表》,对各辅导员进行考核;
(3) 学工部考核:以学工部主要负责人为主组成辅导员学工部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
① 填写《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学工部评议表》和《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学工部评分汇总表》,对各系整体学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② 填写《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评议表》,对辅导员公寓值班情况进行考核,该项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取其平均值。
2. 学生考核、系部考核、学工部考核得分之和为该年度被考核辅导员的综合得分,即 F总 =F学生×30%+ F系×30%+ F系学生工作×30%+ F公寓×10%+ K
其中:
F学生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
F系为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
F系学生工作为学工部对各系学生工作整体业绩进行评分的结果;
F公寓为学工部对各辅导员公寓值班情况进行评分的结果;
K为加分调控值,由各辅导员自行申报。
3.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审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讨论审定;
5. 由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通报考核结果;
6. 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产生疑问,可在考核结果通报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考评办提出书面复议,逾期不受理;
7. 投诉受理中心设在监察审计室。
七、考核等级和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 考核等级
1.根据最终的考核分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指标不得超过辅导员人数的2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 本年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旷工;
(2) 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3) 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病假超过20天以上;
(4) 本年度公寓值班天数未达到该值班点平均天数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违反学院廉政制度,并有定论者;
(2) 因工作不负责出现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人;
(3) 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
(4)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者或公寓值班期间无故脱岗两次(含)以上;
(5) 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 学生评价较差的(年度考核中学生评分低于50分)。
4. 辅导员在自身或爱人怀孕、生育情况下原则上可以不参加公寓值班(女性辅导员时间为三个自然年,男性辅导员为半个自然年,用完为止)。在此期间考核最高等级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考核。
(二)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受聘、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1) 考核优秀者,可作为晋升职务、破格晋升职称和获得奖励资助的重要依据;
(2) 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并予以待岗直至解聘,待岗期间学院提供两次上岗机会,保留原岗位的基本工资。
2.考核分值作为年终考核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年终考核奖发放以学院核拨的考核奖(每月满工作量津贴的10%、半年奖及年终奖之和)作为考核基数。学工部根据考核分值、系数确定单位分值的奖金,最后根据本人系数、考核分及单位分值的奖金三者乘积确定其考核奖。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年度考评办法》(浙旅院学〔2009〕10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议表
3.K分数表
4.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学工部评议表
5.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学工部评分汇总表
6.辅导员公寓值班工作评议表
7.辅导员考核结果登记表
附件2:
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议表
系: 辅导员姓名 :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 分(共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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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20%
( 20分) |
a.政治素质高,引导学生进步(4分)
b.品德修养好,为人师表(4分)
c.考虑问题能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4分)
d.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4分)
e.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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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30%
( 30分) |
a.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6分)
b.工作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6分)
c.坚持岗位,在学生需求时能得见其人(6分)
d.能按时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6分)
e.主动思考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中探索(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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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20%
( 20分) |
a.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4分)
b.组织能力强,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处理好学生事务(4分)
c.洞察力强,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4分)
d.能全面分析问题并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4分)
e.创造力强,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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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30%
( 30分) |
a. 坚持填写工作笔记,笔记认真细致,要求有分析、有措施、有力度、有深度(6分)
b. 按时按质上交工作计划,内容有针对性和实践性(6分)
c. 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高,无工作失误和事故发生(6分)
d.学生工作要有创新,要形成新思路,新经验(6分)
e.学期总结和年度总结深入、有助于辅导员工作的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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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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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K分数表
系: 辅导员姓名 : 时间: 年 月 日
加分 |
项目 |
加分 |
1. 个人荣获全国性先进荣誉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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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荣获省、厅先进荣誉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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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荣获院先进荣誉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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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辅导员工作业绩在有关报刊上报导过,加1分(院级刊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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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工作科研论文参照我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定级,每发表一篇,3级以上(含3级)为0.8分,4级为0.5分,5级为0.25分,6级为0.15分。(附发表文章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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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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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各系学生管理工作学工部评议表
系: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数 |
基数 |
比率 |
1 |
党务工作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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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学学生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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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和谐寝室”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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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校内纪律处分学生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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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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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辅导员平均谈心人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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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先进集体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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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就业工作考核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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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生始业教育考核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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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生素质教育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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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0项指标相关数据原则上在本年度12月1日前采集)
1. 党务工作名次数据由组宣部提供。
2. 退学学生比率是指本学年该系退学学生人数与在校学生人数的比率,数据由教务处提供。
3. 获“和谐寝室”比率是指本学年和谐寝室建设活动中该系参加活动寝室获和谐寝室称号与本系参加寝室数的比率,数据由学工部提供。
4. 受校内纪律处分学生比率是指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与本系所有学生总数的比率,数据由学工部提供。
5. 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贷率是指本年度内各季度逾期未还款人次与本系进入还贷期人数的比率,数据由银行和学工部提供。
6. 辅导员平均谈心人次是指本系辅导员记录在谈心记录簿上的谈心人次总数与辅导员人数的平均值,数据由学工部提供。
7. 先进集体比率是指所带年级(班级)在学院以上大型活动中获数得先进数与本系班级数的百分比,数据由学工部提供。
8. 就业工作考核名次和新生始业教育考核名次由学工部提供。
9. 学生素质教育名次主要是指当年学生工作中创新的学生素质提升活动,由学工部进行考核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