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文字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考证实施细则

(浙旅职院办〔200741号)

 

做好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劳动素质具有重大意义。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 鉴定所将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各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每学年的考试计划、并在开学时予以公布。

2. 各系()按考试信息,认真做好考证引导及报名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向学院鉴定所领取《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将报名资料汇总后交学院鉴定所。

3. 对本专业对应的学生首次考证费用实行补助。除此以外,学生第二次考证根据鉴定所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学院财务,并报鉴定所备案。

4. 鉴定所应扎实做好每次学生考证名单的上报、考试场地的落实、考评师资聘请、成绩登记汇总、证书发放等事宜,并对每次考证文档加以汇总、分析及其管理。

5. 委托考证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或岗位资格认证的考试信息发布、报名及考试管理等事项,并在每次考证结束后,及时将考证工种、等级、名单及通过率等相关资料汇总报鉴定所备案。

 


上下一条同类信息:
  • 招生信息管理规定
  • 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