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纸质图书资料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浙旅院办〔2009〕136号)
为加强学院纸质图书资料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纸质图书资料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浙教办计〔2009〕136号文)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中采购的范围
当年新版的中文图书、外文图书、中文期刊、外文期刊等四类。
二、集中采购的管理
1.图书信息中心为学院纸质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承办部门。
2.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决策机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共同参加入围供应商的协商和集体评议,并在日常工作中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3.严禁学院工作人员向入围供应商或成交商提出投标文件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三、集中采购规程
1.确认支付采购预算。图书信息中心根据购买纸质图书资料经费预算,按规定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确认。
2.办理委托采购手续。省财政厅下达《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后,图书信息中心应及时向省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委托表》,并获取所有入围供应商的相关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和服务承诺等)。
3.确定成交供应商。图书信息中心应通过事先当面交流或者书面确定等方式,了解所有入围供应商的折扣率和服务承诺等事宜,报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入围供应商的诚信情况、折扣率、服务承诺和学校图书资料的需求特点等,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照规定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告。
4.签订采购合同。由图书信息中心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省教育技术中心为合同鉴证方。
5.纸质图书资料采购验收和资金结算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