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产学合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旅院产学〔2009〕45号 )
为规范产学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发挥教师参与校企校地合作的积极性,实现学院与行业的合作共赢,根据学院财务经费管理制度和产学合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产学合作项目资金范围:课题研发资金、各类培训资金、咨询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旅游专业人才培养资金、其他。
二、产学合作项目资金统一打入学院“产学合作资金”账户,产学合作处根据协议,通过核定通知单形式核拨给各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要求编制经费使用计划表,连同核定通知单作为财务报账的依据。
四、资金核定通知单及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表由产学合作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产学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应本着合理需要、做好服务的原则,开支范围:课时费、劳务费、咨询费、资料费、教学材料费等。
六、产学合作项目中培训项目课时费的发放标准为:
产学合作项目授课费用发放标准
职称
类别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一般培训 |
162/课时 |
135/课时 |
104/课时 |
68/课时 |
专题培训 |
1500元/半天 |
1200元/半天 |
900元/半天 |
750元/半天 |
七、项目经费报销执行学院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八、产学合作项目中,涉及产学资金提供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核定给责任部门,学院不收取相应的管理经费,科研积分参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业绩量化标准及奖励实施办法》中有关横向课题科研积分的规定实施。
九、本使用管理办法自2009年4月20日起试行,由财务处、产学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产学合作项目资金核定通知单
2. 产学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表
附件1:
产学合作项目资金核定通知单
项目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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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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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核定金额(大写) |
项目完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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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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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意见:
产学合作处(盖章)
年 月 日 |
院领导审批: 经办人:
附件2:
产学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表
编制部门(盖章):
项目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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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核定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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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金额(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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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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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审批: 产学合作处审核: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