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产学合作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旅院产学〔2010〕123号)
为充分发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合作优势,搭建校地合作平台,逐步形成院校行业互动开展合作与交流的枢纽,构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服务辐射全省旅游业的网络组织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学合作工作站(以下简称“产学工作站”)的建立条件
1.地市旅游局(委)以及旅游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旅游局;
2.签订了校地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或具有与学院良好合作基础的地市、县(市、区)旅游局(委)。
二、产学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校地互动,提供校地合作的平台;
2.牵头学院与地方的对接,商议合作项目;
3.协调推动校地合作事宜,处理合作中的相关问题;
4.定期联系,研究合作项目内容;
5.跟进合作进度及实施情况;
6.负责有利于地方旅游经济发展的其他事宜;
7.切实推进合作向深层次发展,促进地方旅游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产学工作站的组织机制
1.产学工作站站长由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副局长及以上领导担任;
2.副站长负责具体联系工作,由站长指定,原则上应为所在局中层及以上干部。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处为产学工作站的联络机构,负责开展与各地产学工作站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学院教学科研团队与产学合作站对接,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定期报告合作进展。
四、产学工作站的建立程序
产学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提出要求,并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工作站自荐表》,成立后报浙江省旅游局备案。
五、产学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确认。
六、本办法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工作站自荐表
附件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产学合作工作站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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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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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理由(可另附纸):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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