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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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浙旅院学〔201025号)

 

为规范我院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生活服务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我院住宿学生。

第二条   自觉遵循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举办新闻网络及论坛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对外公开发布校园新闻公告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第三条   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不得带计算机到学校,不开通网络服务。

第四条   一年级第二学期起可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网络服务申请表》,报批开通网络服务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审批通过(已开通网络者要强行关闭)

1.    因违纪违规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    无正当理由而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两次(含)以上者;

3.    寝室卫生检查中两次()以上不合格者;

4.    上学年补考两门(含)以上或补考一门仍不合格者;

5.    一周内迟到两次以上者;

6.    一周内旷课两次以上者。

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及充分休息,实行宿舍断网制度,断网时间:周日至周四24:00至次日6:00(包括节假日)。

第六条   因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而被关闭网络者要求恢复时,在确认最近两个月内都没有上述6项违纪事项后,可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网络恢复服务申请表》报批申请恢复网络使用。

第七条   私拉私接网线者,除强行关闭网络之外,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协助私拉网线的其他寝室也要关闭网络。

第八条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机密的;

6.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第九条   严禁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内容;严禁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任何学生不得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十条   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不得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程序。

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所列举的网络违规行为及情节轻重由学生处、信息中心、组宣部、保卫处等部门共同认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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