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学〔201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学院支持、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学院划拨、校友捐款、师生募捐和社会各界捐款。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筹集、管理、使用爱心基金。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爱心基金由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
第七条 爱心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查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爱心基金资助对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爱心基金资助条件
(一) 在每年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贫困等级被认定为特困二级(含)以上学生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及获得其他资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者,根据情况不同,享受以下资助:
1. 孤儿,每学年资助人民币3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300元,并一次性给予其人民币1500元作为该学年杂费、住宿费、教材费。总计人民币4500元/年。
2. 单亲(父母离异除外)且无任何经济来源或健在父母为二级以上残疾者,每学年资助人民币2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并一次性给予其人民币1000元作为该学年住宿费、教材费。总计人民币3000元/年。
3. 单亲(父母离异除外)但健在父母有劳动能力、父母双方健在但均为二级以上残疾者,每学年资助人民币15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150元,并一次性给予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学年教材费。总计人民币2000元/年。
4. 父母双方有一人为二级以上残疾或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者,每学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100元,并一次性给予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学年教材费。总计人民币1500元/年。
5. 持有效低保证件的且不属于以上四类情况的学生,每学年资助人民币10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月100元。总计人民币1000元/年。
(二) 我院学生在读期间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医治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2000元不等。
第五章 使用程序
第十条 爱心基金的资助程序:
(一)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由系总支书记审核,签署意见,报送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审批
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核实相关申报材料,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所有委员开会讨论后给出具体资助意见。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星期二研究上季度的爱心资助工作并讨论下季度的工作方案。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研究决定。
第六章 使用形式
第十二条 爱心基金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资助。原则上由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捐款人的要求,采取长期跟踪资助、“一对一”结对子,勤工助学等形式由捐款人直接捐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爱心基金的筹备数额及在资助时间内危难学生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研究确定当年度的爱心基金资助标准和方案。
第十四条 爱心基金在运作正常的情况下,应当适时组织特困学生开展各项活动,从多个方面对他们进行爱心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结对子”协议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
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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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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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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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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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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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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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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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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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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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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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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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奖励或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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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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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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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
难
情
况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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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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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
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资助 元整。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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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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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由财务处作为支付依据存档备查。
附件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爱心基金“结对子”资助协议
资助方:
受助方:
资助期限: 学年 学期至 学年 学期
资助方式:1、一次现金发放人民币 元。
2、分 月发放,每月发放人民币 元。
一、 资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资助方有权选择受助方的专业、生源地。
(二) 资助方有权了解受资助方的品行和学习情况。
(三) 资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招募受助方去其所在单位实习、就业。
(四) 资助方在资助期内应向受助方提供相应资助。
(五) 资助方在资助期间除了经济上的资助外,还应主动关心受助方的学业情况,并指导和引导受助方在学习上、实习中、就业前的各种困惑。
二、 受助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受助方有权在受助期内获得资助方的相应资助。
(二) 在接受资助后,受助方应刻苦学习,并定时向资助方汇报学习、思想情况。
(三) 在受资助期间,受助方应遵守学校各项制度。
(四) 受助方家庭情况明显好转,应主动告知资助方,或向院学生处说明,学院或资助方将及时更换受助方。
(五) 受助方在实习、就业时应首选资助方的企业、单位。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资助方、受助方各一份。
资助方: 受助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