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奖教基金”实施细则
(浙旅职院党委〔2004〕5号)
根据浙旅职院党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名师工程”实施意见》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纲要(2002—2010)》文件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制定“奖教基金”实施细则。
一、设立“奖教基金”的重要意义
设立“奖教基金”是院党委实施“名师工程”的重要举措。院党委在三年内筹集150万元,资助在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贡献的教师,保证“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 “奖教基金”奖励项目
1、学院教学、教育工作优秀教师的奖励:
(1)考核标准: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指导意见》执行。
(2)考核办法:各系(部)将考核优秀人选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奖励人数:在年度考核优秀教师中选拔50%的教师;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教师中选拔1名。
(4)奖励金额:
①优秀教师: 1.6万元/人·年
②班主任工作优秀的教师: 1万元/人·年
2、科研重大成果奖励:
(1)论文
①被国际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全文收录论文: 8万元/篇
②一级刊物发表论文(参照《浙江大学一级刊物目录》)
7000字以上(2万元/篇)
3000字-7000字(1万元/篇)
(2)科研项目: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
5万元/项
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其他省部级重点项目: 1万元/项
(3)专著:
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20万字以上,2万元/部 10万字-20万字,1万元/部
(4)科研成果奖:
①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
一等奖 10万元/项
二等奖 5万元/项
三等奖 3万元/项
②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成果奖、教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万元/项
二等奖 2万元/项
三等奖 1万元/项
3、学科带头人奖励
省部级学科带头人: 3万元/项
4、“名师工程”实施费用支出用于科研、培训、考察、进修等。
5、考核机构
优秀教师考核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科研处负责学科带头人资格与科研成果的收集鉴定,报院学术委员会考核,每学期期末各考核一次,每学年奖励。
三、“奖教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党委组宣处在集中征求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后,报院“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奖教基金”奖励金额的50%以奖金形式发放,其余50%作为个人科研、培训等经费。
3、“奖教基金”由财务处负责保管、办理使用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