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青蓝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浙旅院人〔2009〕158号)
一、建设意义
青年教师是学院跨越发展的希望。为贯彻落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0—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星光计划”实施意见》(浙旅院人〔2009〕37号文),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发展潜力,提升他们的教学、科研和行业职业能力,实现我院青年教师整体有提升、个体快发展的目标,特制订此办法。
二、建设目标
以特长化发展为核心,对35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分别从教学、科研、技能等方向进行重点扶持和重点培养,达到三年内有效提升教学、科研、行业职业能力的建设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从2010年起,每年选拔20对教师结成师徒对子,每对师徒给予每年5000元的资助经费,其中3000元为导师指导费,2000元可用于青年教师购买专业书籍、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发表等,培养期为两年。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2.继续完善省级、校级两个层次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从2010年起,每年通过课题申报的形式继续选拔15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作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养期为两年,培养资金每人4000元。在培养期内,对优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优先推荐发表论文、申请课题;优先选派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3.实施新教师岗前培养制度
按照新教师“教学、技能双入行”的原则,改革新教师培训的模式,通过多阶段多途径的培训方式,帮助新教师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进入高职院校教学育人双重工作角色。对2008年后进入我院的新教师,在入校三年内,累计顶岗实习或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评选十大“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
为鼓励、表彰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十大“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具体评选由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分别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从2010年起,每年组织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一次教学技能比赛,提升青年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保障机制
(一)经费保障
学院每年安排40万元建立青年教师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青年教师导师制、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课题专项资助、新教师岗前培训、新教师暑假挂职锻炼补助、“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的表彰以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
(二)政策保障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产学合作处应根据本意见,出台相关实施办法,确保“青蓝工程”各项措施的实施。学院将努力搭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和学术发展的各种平台,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开创青年教师整体有提升,个体快发展的局面。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2.青年教师导师选拔审批表
3.青年教师导师制师徒结对审批表
4.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附件1: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0—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星光计划”实施意见(浙旅院人〔2009〕37号文)》的精神,为建设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2007年以后来校工作或2007年以后从其他岗位转到教学岗位,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二)35周岁(含)以下;
(三)经系(部)集体研究讨论,认为需要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者。
第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通常为两年。从2010年起,每年选拔20对教师结成导师制师徒对子。
第三条 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或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
(三)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个别专业也可由优秀的讲师担任。
(四)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者优先,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者优先。
(五)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师优先。
第四条 导师应履行的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帮助青年教师确定发展方向,拟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培养计划书必须包括培养的目标或预期取得的成果,具体任务,日常工作要求,以及导师指定需要完成的任务;
3.指导青年教师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课堂讲授、作业批改、答疑、考试等),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指导青年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实践;
4.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各类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带领青年教师接触行业,参与行业服务活动。
第五条 导师选拔程序
(一)根据导师的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各系(部)推荐导师人选;
(二)人事处进行基本资格审核,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
第六条 导师的聘期
导师的每届聘期为两年。完成指导任务者在第二届导师选拔时优先考虑。
第七条 师徒结对程序
1. 师徒结对采取组织安排和双方协商的原则。各系(部)根据聘任的导师专业方向和研究方向,组织和推荐本系(部)青年教师申请;
2.师徒结对人员名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公示,并发文。
第八条 被指导青年教师职责:
1.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被指导期内的工作计划;
2.虚心听取导师的意见,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
3.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设计、教案编写,提高教学水平;
4.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1—2次的课堂讲授实践,学会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当好导师的助教,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做好答疑工作,熟练把握各教学环节;完成一篇教研总结。
5.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掌握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初步明确自己的科研方向,并完成一篇有价值的科研论文。
第九条 培养措施
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每对师徒对子培养经费5000元,其中3000元为导师指导费,2000元用于青年教师培养。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
(一)资助青年教师发表教学、学术研究论文;
(二)购买本专业书籍、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影像资料等。
第十条 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导师在教学和科研上要和青年教师共同执行“两听、两看、一汇报和一总结”制度。
1.教学上要坚持“两听、两看”。“两听”:即青年教师要经常听导师的课,向导师学习,每周听导师课不少于1节;导师要有计划地听指导对象的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课。“两看”:即被指导者要经常看导师的教案、教学经验介绍等材料;导师则要经常看被指导者的教案,和被指导者一起备课,帮助其编写教学计划。
2.科研上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有关专业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他们完成一篇以上教研、科研总结、专题报告或论文,或参加一项院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青年教师有义务参加导师的科研、教改工作或其他专业工作,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等。
3.一汇报:在培养期的第二个学期,被指导教师需安排一次公开课,由督导室、人事处、教务处、各系(部)对青年教师进行随堂听课评议,检查师徒对子一学年的帮、学情况。
4.一总结:培养期满,师徒对子要对指导工作进行总结,督导室、人事处、教务处、各系(部)要对师徒对子工作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二)考核
学院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实行双重考核。培养期开始2周内,须完成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计划,指导期结束后1周内,须提交:
1.青年教师听导师授课的听课记录(手写);
2.青年教师一门课程的教案;
3.教研总结(主要论述应如何有效地开展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3000字左右);
4.培养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完成科研积分的情况。
以上材料提交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对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导师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选拔审批表
( )年 号
导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部门 |
|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职称及取得时间 |
|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时间 |
|
研究领域、专业方向 |
|
主要任教课程 |
|
近五年主要
学术成果及在研课题 |
|
工作简历 |
|
获奖情况 |
|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资格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术委员会
意见 |
经 年 月 日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表决, 作为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
主任签字: 盖章 |
公示情况 |
|
|
|
|
|
|
|
|
|
|
|
|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如表内各栏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附件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师徒结对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导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部门 |
|
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位 |
|
职称及取得时间 |
|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时间 |
|
专业方向 |
|
主要担任课程名称 |
|
指导对象基本情况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专业方向 |
|
主要担任课程名称 |
|
来校时间 |
|
现有职称及
取得时间 |
|
毕业学校、专业、时间及学历、学位 |
|
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理由 |
|
导师同意
结对签名 |
|
被指导教师
同意结对签名 |
|
部门意见 |
系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工作委员会意见 |
经 年 月 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表决, 推荐 和 师徒结对。
主任签字: 盖章 |
院长办公
会议意见 |
经 年 月 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和 师徒结对。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如表内各栏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附件4:
系(部)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甲方(青年教师):____________乙方(导师):____________
为了尽快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青年教师(以下简称甲方)和导师(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帮学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帮学目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措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其它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院(系)、校批准方可中止协议。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五份, 导师、青年教师、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系(部)及人事处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系(部)(公章) 人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