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浙旅院党委〔2009〕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系部党政工作关系,明确党政工作职责,提高重大问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加强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07〕39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系部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思路,党政领导成员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为完成学院和本系部的各项任务而共同努力。
第三条 系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党总支是系部的政治核心,领导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围绕系部中心工作,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管理和决策的基本形式,议事内容为:
1. 传达学院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2. 讨论本部门有关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3. 讨论本部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师资引进与培养、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4. 讨论本部门内部的奖金分配、经费管理使用、创收等财务事项;
5. 讨论本部门后备干部推荐的意见;讨论提出系部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拟任人选,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做好本部门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
6. 根据学院年度或学期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讨论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上报学院;
7. 讨论本部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违纪学生和申请退学、转学学生的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等;
8. 研究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招生和就业工作的有关措施等;
9. 讨论确定本部门上报学院和上级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选。
10. 讨论、通报工作中的其他问题,或者其它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有:系部正、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可请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团总支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召开。会议一般由系部主任主持,讨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七条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事先应由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就会议的议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凡属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系部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应在充分沟通酝酿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讨论时,各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某个议题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不宜急于作出决定,应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交流沟通、条件成熟时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讨论决定相关事项时,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对于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各主管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向学院推荐干部人选及经费、奖金分配等问题时,须全体成员参加,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条 对涉及系部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以及和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津贴、奖金发放办法、奖惩等规章制度,应在广泛征求本系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加强团结,根据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应接受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系部党员、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院各系部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四条 本规则从下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