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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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办法

(浙旅院人〔200911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招聘行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敬华  王昆欣

副组长:陈宝珠

  员:金水根      徐云松      沃斌峰

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三、招聘程序

(一)制订招聘计划,发布信息 

1.各部门根据学院发展、专业建设、招生计划、人员结构及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岗位、职责、职数、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要求。

2.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所报招聘需求,与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拟定年度招聘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报浙江省旅游局同意,浙江省人事厅审批备案。

3.浙江省人事厅同意后,由人事处通过网络、广告等手段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人事厅指定网站公布信息。

招聘信息载明学院简介,招聘办法及程序、岗位需求、应聘材料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申请

应聘者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系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等级或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课题任务书等原件与复印件)。

(三)应聘资格审查

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转交有关招聘部门。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在一周内将初试人员名单反馈给人事处。

(四)组织考试、考核

1.初试人员数不低于招聘岗位人员数的3倍时,人事处组织该岗位的招聘考试考核工作。

2.教师岗位采用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09年专任教师招聘办法》。

3.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将采用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09年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招考办法》。

4.对学院亟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五)体检

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用与公示

人事处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在考察应聘者的应聘诚意的基础上,综合各部门与分管院领导意见,整理汇总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学院研究决定后,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手续

人事处根据录用人员来源不同,分别办理商调、签订就业协议、招聘录用等手续。

四、部门职责

(一)人事处职责

1.组织人员对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议,制订招聘条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招聘工作,把握招聘整体工作。

2.认真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根据试讲听课意见,汇总各招聘部门人才引进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二)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对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2.根据人事处安排,参加试讲听课活动,考察应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教学技能,并提出听课意见。

(三)招聘部门职责

1.根据本部门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专业建设计划以及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现状,集体讨论、研究年度招聘计划。

2.各系部负责安排本部门相关人员参与教师试讲听课活动,并确保相关人员到会;对拟引进人员的业务水平、教学科研水平等把关,有特殊需要的安排加考实践操作技能;认真讨论、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人事处。

3.各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招聘人员的初选、并参与出卷、笔试与面试等工作。

五、其它

(一)相关部门在组织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应聘者。

(二)招聘部门不直接把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结果反馈给应聘者。

(三)人事处必要时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外调或考察。

六、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等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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