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校外实训及技能比赛辅导工作量核算的实施细则
(浙旅院教〔2010〕106号)
为了提升我院学生实践技能和竞赛水平,保证实训、辅导与集训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内容及计算方法》的第四项第1条之规定,现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实训(如华东模导、野外考察、外出采风等)与各类技能和体育竞技比赛所须辅导、集训、带队等工作量计算做以下规定:
一、校外实训项目辅导
1. 校外实训项目是指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实训课程,诸如华东模导、野外考察、校外采风等专业实训活动。各系(部)应提前两周上报活动安排方案,详细说明实训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带队老师等(见附件2),经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 校外实训项目需有专业老师带队或现场辅导的,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只配备2名专业教师(一般不安排行政人员带队,如确实需要将不计课时,费用由各系、部自行解决)。带队或辅导老师在实训结束后,必须上交实训项目的总结报告书(见附件3)。
3. 教务处根据系(部)实训项目活动方案执行情况,再按每天4课时给予带队或辅导老师计算工作量。
二、各类技能大赛、学生创业大赛、体育竞技比赛项目辅导
1. 凡我院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项目,须由参赛组织部门根据比赛项目要求上报比赛集训的详细方案(包括赛前集训具体内容、训练方式、指导老师、时间与地点的安排等(附件4)。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 比赛项目结束后,教务处和学院领导根据比赛活动总结报告(附件5),原则上给予集训期间指导老师每天2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集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给予比赛期间带队老师(不含团长、领队)每天4课时教学工作量补贴,但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其他相关人员按学院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3.体育比赛集训与带队的课时补贴经费在学院体育专项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学院追加;其它比赛的集训与辅导课时费由学院财务开支。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外实训、考察、采风等项目申请表
2.实训总结报告
3.学生比赛项目赛前辅导训练及比赛带队工作
量申请表
4.比赛总结报告
附件1:
校外实训、考察、采风等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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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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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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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序号 |
班级 |
责任老师 |
时间 |
预计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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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领导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实 训 总 结 报 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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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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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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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训内容概述:
二、 主要成绩及不足:
三、 今后改进措施: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学生比赛项目赛前辅导训练及比赛带队工作量申请表
比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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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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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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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老师 |
时间 |
预计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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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领导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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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比 赛 总 结 报 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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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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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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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赛内容概述:
二、 主要成绩及不足:
三、 今后改进措施:
系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