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贫困学生“受助”义工制度(试行)
(浙旅职院学〔2007〕68号 )
各处(室、部)、系(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学院与贫困生之间的沟通,不断增强贫困学生“回报社会”、“感恩社会”的意识,努力为贫困生创建一个自我锻炼的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义工学生:指享受学院减免学费和结对子资助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义工服务的性质: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第三条 义工服务精神:参与、互助、奉献
第四条 义工有效期限:
1.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确定受资助名单后一学年内。
2.享受结对子的学生:确定受资助名单后一学期内。
第五条 义工时间:根据不同资助项目及其享受金额的多少确定学生义工时间。具体参照如下:
资助项目 |
受助金额 |
义工时间 |
结对子 |
100元/月 |
50小时/学期 |
减免学费 |
1000元以内 |
50小时/年 |
1000(含)~2000元 |
100小时/年 |
2000(含)~3000元 |
120小时/年 |
3000(含)元以上 |
180小时/年 |
第六条 义工服务范围:学院各部门及学院日常各项活动的服务性工作等。
第七条 义工的权利:
1.有参加学生处组织的各种义工服务活动的权利;
2.参加学生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3.对所有义工服务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经考核有权获得学生处给予奖励的权利。
第八条 义工的要求:
1.遵守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义工管理办法;
2.在学生处的组织下认真参加各种义工服务活动,自觉维护义工形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在义工服务活动中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它利益;
4.不得以义工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激励体制:
学生处每年10月底前对上一学年参加义工工作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按10%比例评选表彰“优秀义工”。考核不合格,则给予相应处理。
1.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规定时间内完成义工时间;用工部门无不良反应。
(2)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优秀义工”评选办法:
(1)评选条件:超额完成规定工作时间5%以上;积极报名参加义工活动;工作认真,表现良好,且得到用工部门的表扬。
(2)“优秀义工”奖励金额:500元/人。
(3)经费来源:学院贫困基金。
3.考核不合格处罚措施:
(1)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义工时间,则取消下次减免学费资格。
(2)对享受结对子的学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义工时间,则取消结对子资格。
(3)无故不参加义工的学生,则取消院内所有资助项目的评选资格。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义工活动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管理,并建立义工档案库。
2.各系(院)配合学生处组织各项义工活动。
3.各行政部门有义工服务需求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工需求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义工登记表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义工承诺书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义工需求申报表
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义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