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财务工作制度
(浙旅院财〔2010〕132号)
财务工作是学院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及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使学院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财务工作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学院近期和远期的发展规划,结合旅游教育自身的特点,规范地、科学地、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学院的各项资金,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学院的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二、财务工作机构和人员
学院单独设置财务处。财务处是学院财务和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法定代表人)、院长室的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财务处负责人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负责处理与财务资金有关的日常事务。
财务处设有主办会计、会计和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处理学院的各项财务会计业务。学院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备的财会人员,业务上接受学院财务处的领导。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有责任对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财务、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投资企业财务,进行财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财会人员应具备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提高技能、保守秘密、文明服务的职业道德。
2.根据学院年度财力、省财政厅要求及学院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编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及二级管理经费预算,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费用报销规定,认真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各项费用应拒绝支付。
4.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对资产及资金的管理,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相符。
5.及时编制学院年度决算及二级经费决算报表,并进行全面和真实的财务决算分析。认真总结财务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6.加强学院经费预算的执行管理及部门二级经费的管理;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日常开支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额,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做到支票和法人印鉴的分别
保管。做好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等资料的安全归档。
8.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9.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