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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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浙旅院财〔2010133号)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决算报表;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经济运行机制;真实反映学院的财务资金状况,并对学院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的体制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的财务预决算、财务资金运行、财务资金管理等在院长室的领导下进行,院长(法定代表人)学院务资金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的二级管理经费,实行部门行政负责人权限审批制度;学院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实行向学院上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接受学院一级财务监督的制度学院的全部资金均属国家财政资金,学院的所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务法规及政策,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保持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财务工作秩序,实现学院各项工作稳定持续的发展。

三、财务预算的管理

学院要严格执行省财政省级高校实行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

强财务的预算管理,是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前提。

(一)财务预算资金安排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收入预算要全面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

(二)财务预算的编报时间:每年的9月,学院的资产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公用维修绿化等的经费预算编报;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及实验室建设等的经费预算编报;人事处负责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等的经费预算编报。每年的11月,办公室负责全院召开会议等的经费预算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经审核、协商、汇总并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财务处负责向省财政厅“二上二下”学院下一年度的省级部门预算报表

(三)行政处(室)二级管理经费支出预算的编报部门:

组宣负责组织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干部培训、监察审计、统战工作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人事处负责讲座费、师资培养经费等的预算编报;

工部负责招生就业、勤工助学、事务中心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等的预算编报;

科研处负责科研业务经费、学报经费等的预算编报;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资料、网络设备维护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保卫处负责平安校园经费、警务室经费等的预算编报

产学合作处负责产学合作经费来源及支出、职教集团经费、校友会经费等的预算编报;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管理、国外合作院校来访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团委负责学生活动、学生社团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旅院后勤公司负责外包物业和自营物业管理等的经费预算编报。

(四)年度经费预算指标的下达:每年的9月下旬和12月下旬,分别下达系(部)二级和行政相关处(室)二级经费预算指标。指标下达后一周内各部门需向财务处报送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的二级经费预算计划。

(五)学院年度(学年)经费预算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修改、不追加。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确因需要追加经费预算的要根据学院的年度资金分管财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方能执行。

(六)资金用款计划申报规定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核拨给学院。凡经费支出必须通过国库集中的统一账户支付,而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提是预算单位按月申报用款计划。单位在财政核定的年度预算内编制每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照核准的用款计划和使用额度办理各项资金的财政直接(授权)支付,不允许超计划、超额度支付各类款项。学院的用款计划包括日常经费、大额经费、项目经费。

1.日常经费用款计划。学院日常经费是指用于学院日常基本支出的经费,包括人员支出、行政公用支出、教学业务支出等。日常经费的申报统一由财务处根据年度经费预算以月度平均数,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大额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汇总编制后向省财政核算中心申报学院每月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

2.大额资金用款计划。

是指单笔金额在5万以上的日常经费支出,如学生奖学金、班主任津贴等。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每月20日前向财务处申报下月的大额用款计划(表单可在学院内网下载)。未申报大额用款计划的各项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3.项目经费用款计划。

项目经费用款计划包括贷款还本付息、基本建设资金、大型修缮及各类设备采购、组织会议经费等。

1)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用款计划。由财务处根据学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还本付息的日期编制用款计划。

2)组织会议用款计划。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会议经费预算,会议组织部门提前五天填写会议项目申报书(可在学院内网下载),经办公室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与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签订会议合同。会议结束后凭会议合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的发票及明细附件交财务处报账。

3)基本建设资金及大型修缮用款计划。资产管理(基建)处依据学院年初经费预算及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的工程进度,在每月20日之前向财务处上报下月资金用款计划。

4)设备购置用款计划。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设备购置预算指标,及时向资产管理(基建)处提出设备购置的具体要求,资产管理(基建)处以此进行市场询价后上报用款计划,并根据财政核准的用款计划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应在财务处进行资金额度审核后方可执行。

5)年度预算内的项目经费使用(组织会议、物业管理经费等除外)须在省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后方可执行。

资金用款计划的申报是财政核定单位用款额度、审核单位资金支付的依据,对未申报、未核准的资金使用款项省财政核算中心将不予确认支付。

四、财务收支的管理

学院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1.学院财务收支的经费核算年度:院级经费及行政部门的二级管理经费按自然年度核算;系()二级管理经费按

学年核算。

2.学院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各类学费等非税收入须执行省物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专用票据;各类教育劳务收入须经税务部门的认可,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各部门不得违规擅自收取各类费用及自行设立小金库。

3.财务处是费用报销及审核的窗口。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有计划的。支出报销的凭据必须是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及有关部门自制有效的费用报销凭证。

五、财务决算的管理

1.学院年度财务决算由财务处完成。财务处要根据省财政厅对年度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及时、真实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全面地进行财务年度决算分析,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上报省财政厅。

2.学院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每年的3中旬,外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上年度的财务决算、财务收支、财务核算、资金运作等进行专业审计,以此对学院每一年度的财务核算工作作一个法定结论。

六、本办法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浙旅职院〔20085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大额(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申报表

2. 会议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大额(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申报表

资金性质:大额(     项目(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资金申报

   

申报金额

资金用途

预计资金

使用时间

 

 

 

 

 

 

 

 

 

 

 

 

 

部门意见:

                           部门签字(盖章):

 

 

 

 

 

 

 

 

备注:请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此申报表交财务处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2

部门预算会议项目申报书

 

编报部门(盖章):                     编报时间:                     单位:万元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市内(  

省内(  

省外(  

会议经费标准

(预算)

 

会议经费标准(核准)

 

计划安排会议时间

 

会议的主题及内容安排

 

学院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字(公章)

       

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召开会议的实际时间

 

会议结束后实际支出

 

 

1.本表流程(一式两份):项目编报部门—管理部门(院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管理部门(院办公室)—财务处(填写项目编号、经费核定标准)—一联反馈项目编报部门—一联财务处凭此单支付会议经费

     2.省内会议必须安排在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定点的饭店(宾馆);出省会议必须经

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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