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院级公共选修课实训材料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教〔2009〕28号)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院级公共选修课实训材料费用的管理,高效运用学生的实训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院级公共选修课。
第三条 院级公共选修课涉及的实训材料费用由选修学生所属系部“校内(外)实训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系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教务处所承担选修课的预计实训材料成本,教务处根据公共选修课报名人数计算学生所在系部应承担的实训原料费用,经各系部确认后,报财务处转账支付。
第五条 补考所产生的实训材料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