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零星公费购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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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教师零星公费购书管理办法

(浙旅职院图〔200867

                                                       

各处(室·部·委)、系(院·部)、院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用图书管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共建共享图书资源的积极性,特制定零星公费购书管理办法。

一、教师零星购书管理办法

1.由于教师零星购书不能享受较高折扣,故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购书不超过5册。

2.为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教师购书前,原则上应先通过“图书信息中心查询系统”进行图书“查重”,确认图书馆没有此书后方可购买。

3.教师零星购买的书籍、光盘资料等应与自身专业和任教的课程有关,文学类书籍原则上不得购买。

4.教师所购图书单价一般应控制在80元以下,单册实洋价格超过80元(含)人民币的图书须经图书信息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5.教师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书,并索要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以及购书小票。

二、报销管理制度

    1、教师购买图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在系(院·部)登记,各系部购书费用控制在核定的金额内,超出部分不予受理。

2.购书时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图书复本一般不得超过2本,超过复本数量的图书,学院将不予报销。

3.各系(院·部)所报销的图书必须为正版图书,无批阅、涂改、卷折、影描、污损,并取得正式的发票。

4. 购书发票报销时,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其是否符合专业需要并签字认可后,由购书者将图书以及相关购书票据一并交图书信息中心采编室工作人员,由其验收、登记和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5.购书发票期限在一个月内的予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6.所购图书一律经图书馆编目加工、入库后即可借阅。

三、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编教师。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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