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浙旅院基建〔2009〕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采购活动是指学院所属部门、
系部(二级学院)为了满足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规范内的采购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及部门、系部(二级学院)自筹资金、科研课题资金及其他资金,包括创收经费、接受捐赠经费等。利用校外组织及个人的捐
赠款项进行采购的,捐赠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
信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先审批后采购原则。凡未按规定擅自进行
采购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事务。根据学院年度采购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向财务处报送月度用款计划。根据财政批复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组织招投标或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
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办理验收、付款等程序。
第六条 使用部门是指有采购需求并已落实项目经费指标的部门、系部(二级学院)、项目组等。使用部门应编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做好市场调研分析,采集采购所需的信息,参与签订合同、货物验收以及后续质量监控、反馈等工作。使用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部门,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并负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图书信息中心、资产基建处等)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进
行论证。
第七条 职能部门(图书信息中心、资产基建处等)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网络工程、机房建设、电子产品购置、软件项目等采购实施方案由图书信息中心论证。房屋修缮、装修工程、办公设备、家具、汽车等项目采购实施
方案由资产管理(基建)处论证。
第八条 学院纪委、财务、审计部门负责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工作。财务处负责向上级机关、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采购预算,并根据资产管理处上报的月度
用款计划编报预算执行建议书。
第三章 采购类型
第九条 学院采购工作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类型。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包括委托代理和自行采购。
第十条 集中采购范围包括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采购实施方
案编制采购需求文件报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分散采购范围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委托采购,并按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操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自行采购的,可以由使用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报院领导同意后实行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并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行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可以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院领导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采购流程》操作,采用多家供应商书面询价、竞
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协议采购供货范围的项目,根据《浙江
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学院基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按本办法采购程序进行。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采购活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并以
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
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
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
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向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
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
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
实施的;
(三)技术复杂或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
要求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
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六)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报分管领导审
批同意后,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
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
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使用部门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
行采购才能满足需求的;
(四)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对于不符合询价采购标准但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仅通过技术需求难以区分产品性能及档次的,或因项目特殊并经论证认为确需指明品牌的,则列明的参考品牌数量不得
少于3个,且品牌之间应具备可比性。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下年度项目采购预算,经学院审定后,由财务处编制年度计划上报上级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采购预算下达后,由财务处公布各部门的年度经费计划。各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经费计划编制采购实施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后填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
申请表》,于每年4月30日之前交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审定的采购申请及实施方案,编报月度用款计划,由财务处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厅审批。根据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执行确认书,落实各项
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认书批复的采购类型和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采购项目在确定供应商后,资产管理处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答疑或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有关承诺或确定的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可以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
行完毕,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采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能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视为
自动放弃中标权,将采购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第二十五条 长期供货或长期提供服务的采购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合同到期后,供应商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且双方当事人愿意签订合同的,经院
领导同意后,可续签一次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不得允许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取转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确需签订分包条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并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学院负
责,与分包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采购验收与付款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的具体约定及要求会同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必须请三名以上人员参与验收。参加验收人员签署《浙江旅游职业学
院项目采购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作为支付款项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处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价款支付手续,价款支付必须附有采购合同和正规发票,
由项目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后续服务,应根
据实际情况,留取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到期后,结清货款。
第八章 采购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纪委、财务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合法
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个人、供应商均可对学校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学院纪委、财务审计部门如实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在30日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
果答复投诉人。
第九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为无效,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擅自回避的;
(二)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
采购合同的;
(四)其他违反学校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且
二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的采购活动;给学校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学校采购当事人员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向学校采购当事部门和个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反学校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擅自拆包分散采购,有意规避有关采购规
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五条 采购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后勤服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申请表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采购实施方案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采购流程表
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采购验收报告
附表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 |
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经费来源 |
采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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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已通过论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分管院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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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纳入年度预算内的由分管院长审定。
2、在年度预算范围外的还需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附表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采购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经费:
项目负责人:
资产管理处二○○九年编制
项目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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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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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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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财政专项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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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目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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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内容及预算(写明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资金,有需要的另附采购预算清单,货物类包括各种设备、家具等,工程类包括装修、机房建设等,服务类包括软件设计等。) |
五、项目安排(包括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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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协助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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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部门论证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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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能部门(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处等)论证意见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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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内容及预算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配置要求 |
预算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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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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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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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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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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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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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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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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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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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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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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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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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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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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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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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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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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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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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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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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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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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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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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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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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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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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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采购流程表
采购内容及需求(注明技术配置要求,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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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采购部门: |
经办记录:
经办人(签字):
|
使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
技术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
采购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
纪委意见:
|
学院分管领导审核:
|
备注:涉及软件项目的须技术部门论证 制表:资产管理处
附表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项目采购验收报告
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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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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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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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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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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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存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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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验收小组人员(签名):
验收时间:
采购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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