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旅院学〔2010〕9号)
为了奖励考入我院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
二、评定比例
新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各科类报到人数计算。
(一)浙江省:高考成绩排名各科类前2%的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按科类报到人数2%的比例计算,达不到1人的,该科类不设置新生奖学金名额。因“3+2”升学学生不参加统一高考,该科类不设置新生奖学金名额。
(二)外省: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前2%的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
在各类别确定评定比例的学生中,按如下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比例
一等奖 6000元 20%
二等奖 2000元 30%
三等奖 1000元 50%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新生奖学金发放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根据评定办法确定。
(二)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开学典礼上予以发放。
(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五、其他
(一)本办法于2010级新生起生效。
(二)本办法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