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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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旅院学〔20109

 

为了奖励考入我院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新生。

二、评定比例

新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各科类报到人数计算。

(一)浙江省:高考成绩排名各科类前2%的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按科类报到人数2%的比例计算,达不到1人的,该科类不设置新生奖学金名额。因“3+2”升学学生不参加统一高考,该科类不设置新生奖学金名额。

(二)外省: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前2%的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

在各类别确定评定比例的学生中,按如下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比例

一等奖          6000       20%

二等奖          2000       30%

三等奖          1000       50%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新生奖学金发放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根据评定办法确定。

(二)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开学典礼上予以发放。

(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五、其他

(一)本办法于2010级新生起生效。

(二)本办法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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