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人〔2010〕13号)
第一章 总 则
外聘教师主要分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三种类型。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外聘教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与行业接轨,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客座教授
具有一定行业知名度,愿意并能够推进我院专业建设、促进学院与行业交流合作的人士,可聘任为我院客座教授。
一、聘任条件
(一)学术界人士,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二)行业界人士,应任职于以下单位,并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职称:
序号 |
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浙江省旅游局等同级政府机关 |
处级及以上领导 |
2 |
各地市旅游局 |
处级及以上领导 |
3 |
各县(市、区)旅游局 |
局领导 |
4 |
国际、国内知名旅游企业 |
部门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5 |
四星级及以上酒店 |
部门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6 |
国际旅行社 |
部门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7 |
AAAA级及以上景区 |
副总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8 |
国内旅行社 |
副总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9 |
其他旅游企业 |
副总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10 |
与学院专业对口单位 |
副总经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 |
二、工作职责
1.为学院与行业的交流合作提供咨询意见,创造合作机会;
2.为广大师生举办讲座,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
3.为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提供指导和机会。
三、聘任程序
1.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客座教授聘任计划,并提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附件2)至人事处,同时上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人事处根据客座教授的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
4.学院发文,并颁发聘书。
四、待遇
客座教授的待遇按次计发,包括:
1.讲座费:根据所聘人员的职务和职称,每次讲座给予500-2000元的讲座费,由人事处在年度讲座经费中开支。
2.交通费:杭州地区(包括余杭、建德、桐庐、富阳、淳安、临安)的客座教授来院讲座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交通;杭州地区外的客座教授来院讲座,每次按从居住地到学院所在地的正常旅费如实报销。
3.住宿费:客座教授来校讲座产生的住宿问题,由学院解决。
第三章 兼职教师
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一定的高校教学经验,或具有丰富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可聘为兼职教师。
一、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部门经理(处长)及以上职务;
3.具有丰富的行业经历,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或有行业技能大赛获奖经历。
二、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应承担一定课时量的课堂教学任务。
2.为学院和行业的交流合作,创造机会。
三、聘任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期末,确定各系(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课程;
2.各系(部)按照所授课程的专业和技能要求,自行招聘兼职教师;
3.各系(部)上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至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兼职教师资格,并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5.人事处公布下学期兼职教师名单。
四、待遇
兼职教师的待遇按月计发,包括:
1.课时费
根据浙江省高校互聘教师标准发放,正高职称:100元/课时;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80元/课时;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60元/课时;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50元/课时。对于实践经验丰富或紧缺专业的兼职教师的课时费可适当上浮,最高上浮50%。具体由各系(部)和人事处协商后,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
2.午餐补贴
根据实际来校上课的天数,按12元/天的标准发放。
五、管理
1.教学管理
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等同专职教师,按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执行。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间需更换兼职教师的,必须事先书面上报教务处审批,更换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考核
兼职教师由聘任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 实训指导教师
实训指导教师分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和实习点实训指导教师两种类型。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历,并能承担实训课教学或指导学生实习的人员,可聘任为实训指导教师。
一、聘任条件
实训指导教师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所授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2.具有较丰富的行业实践经历;
3.掌握一定的实践教学技巧。
二、工作职责
1.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应承担教学计划内的实践操作技能课程,为实践课程的设置提出建议。
2.实习点实训指导教师应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实践等提供培训、指导。
三、聘任程序
1.校内实训指导教师:由各系(部)每学期末上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4),并将相关信息报人事处备案;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同意聘任。
2.实习点实训指导教师:各系(部)送实习生至实习点后一周内,上报本部门实习点实训指导教师名单,交《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审批表》,并将相关信息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审批后颁发聘书。
四、待遇
来院承担教学计划内实训指导课程的校内实训指导教师,其待遇按月计发,包括:
1.实训指导费:每次实践指导为4课时,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发放。
2.交通费:按50元/次的标准予以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审批表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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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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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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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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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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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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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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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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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与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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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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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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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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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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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或
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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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推荐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人事
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聘任时间 |
|
聘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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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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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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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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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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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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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学校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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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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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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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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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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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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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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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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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聘任意见 |
任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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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
|
任课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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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课时间 |
|
每周
上课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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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
院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需要制作校园一卡通□
浙江省内建设银行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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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上交时请一并上交兼职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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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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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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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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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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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
毕业
时间 |
|
毕业学校与专业 |
|
现工作单位 |
|
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
|
联系电话 |
|
聘任时间 |
|
行业工作经历 |
|
实践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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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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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推荐意见 |
聘任类型 |
校内实训指导教师□
实习点实训指导教师□ |
承担的教学任务 |
1.校内承担实训实践课程□
授课对象:
授课时间:
2.在实习点承担实践培训课程□ |
系主任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院领导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需要做校园一卡通□
浙江省内建设银行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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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上交时请附带上交实训指导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