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全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人〔2010〕6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加强学院教学和行政队伍建设,特制订此办法。
一、人员类型
全职工作人员是指因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学院全日制聘用在校工作,但不转入人事关系的人员。
学院全职工作岗位主要分为教学岗位、行政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型。
二、聘用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
要求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
1.教学岗位:遵循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的原则,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含在读)以上学位。对于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丰富行业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行政岗位:与从事岗位所需专业相关。
3.工勤岗位: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应根据学历、职称情况和行业经验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的人员应能承担每周6-8课时的工作量;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行业经验的教学岗位人员应能承担每周8-14课时的工作量。
三、聘用程序
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末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附件),并明确聘用人员工作任务。
2.人事处审核需求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各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并向人事处提交拟聘用人员名单、基本信息及聘任程序报告。其中,教学岗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参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办法》(浙旅院〔2009〕162号)执行。
4.人事处审核聘用人员相关材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名单,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四、待遇
1.全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采用年薪制(含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待遇根据其职称、学历、专业及岗位的不同,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教学岗位的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职称、学位和工作量,标准如下:
职称/学位 |
工作量 |
待遇 |
正高/博士 |
6-8课时/周 |
4-7万 |
中级/硕士(含在读) |
8-10课时/周 |
2.5-3万 |
10-12课时/周 |
3-3.5万 |
12-14课时/周 |
3.5-4万 |
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行业经验 |
8-14课时/周 |
3.5-6万 |
3.行政管理岗位年薪2-4万,工勤岗位年薪1.5-3万。
五、考勤与管理
1.全职工作人员上班按在职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
2.学期结束后各部门要负责对全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部门同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________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
附件:
________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
部门(盖章):
招聘岗位类别 |
□ 教学岗位
□ 行政岗位
□ 工勤岗位 |
招聘岗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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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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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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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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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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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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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或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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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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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的
详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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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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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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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每个岗位填写一份人员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