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旅职院学〔2006〕172号)
各处(室、部)、系(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教工委〔2005〕35号)精神,结合我院班主任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是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措施,是实现“学生普遍受益、家长比较放心,社会反响良好”这一学生工作目标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院和系(院)两级都要象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
二、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
(一)岗位设置
各系(院)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班主任岗位。规定每个班级设置一个班主任岗位;每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在特殊情况时每位教师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其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
(二)选聘范围
1. 班主任的选聘范围是广大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职工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2. 学院专任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在现职称任期内具有我院担任班主任(考核合格)的经历。其考核要求见学院学生处和人事处的有关规定。
(三)选聘条件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选聘到班主任队伍中来。
(四)职责要求
班主任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负有关心和指导学生的职责,要按照学院和系(院)两级组织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各系(院)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五)选聘办法
班主任的选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选聘相结合,以组织选聘为主的办法。对于已经被组织列入选聘对象、而本人不愿担任班主任的聘任对象,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要求其接受组织选聘。
三、做好班主任的培训提高工作
(一)岗位培训
学院和系(院)两级要制定班主任培训计划,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对新任班主任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要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
(二)专题培训
学院和系(院)两级要通过多种渠道,为班主任及时获取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情况提供方便。要重点组织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大学生涯指导、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验交流
学院和系(院)两级要创造条件,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帮助班主任了解兄弟院校有关学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四)工作研究
院、系(院)两级要鼓励并支持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办法。
四、做好班主任的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工作投入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措施
1. 学院统一指导,各系(院)具体实施。由学院统一制定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标准,各系(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系(院)在学院指导下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
2. 分类设置标准,过程考核积分。根据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班主任的工作重点,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工作过程考核积分,优化班主任工作过程管理。并在学院“内网”上公开考核结果。
3. 明确考核等级,公开考核标准。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级,每一等级都有明确的等级考核标准,由班主任在实际工作中对照执行。
(三)考核程序
1. 在每学期中,各系(院)党总支书记根据本系(院)《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标准细则》,在每一阶段班主任工作完成后,即时进行考核积分,同时上网公布。
2. 在每学期末,各系(院)累计各位班主任的学年度业绩考核积分,并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指导性标准》(详见附件1)和经细化的各系(院)《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细则》确定每位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做出业绩考核结果。
3. 各系(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将各位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和业绩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位班主任,对业绩考核等级较低的班主任要进行谈话并明确其今后努力方向。
五、做 好班主任的政策激励工作
(一)业绩津贴
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是实施班主任工作业绩津贴分配的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可以参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班主任业绩津贴指导性标准》(详见附件2),结合本系(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班主任工作业绩津贴的发放,可采取每月发放班主任基本津贴,学期末根据班主任业绩考核等级发放学期业绩津贴的办法。
(二)奖惩规定
1. 优秀班主任评选要与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挂钩,优秀班主任原则上应当从获得业绩考核B级以上等级的班主任中产生。
2. 在同等条件下,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时,或在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应当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考核B级以上等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3.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优秀班主任和班主任工作考核B级以上等级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4. 班主任业绩考核等级D级为合格,对于班主任业绩考核等级为E级,且工作表现较差、学生意见强烈的班主任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5. 对于经组织考核认定其因自身主观不努力导致班主任工作不合格而调离班主任岗位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将扣除1年班主任工龄。
6. 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六、本意见自2006年10月起试行。学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各系(院)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指导性标准
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班主任业绩津贴指导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