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2010—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
“星光计划”的实施意见
(浙旅院党委〔2009〕37号)
各部门:
教师是立校之本,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领先、一个提升”的办学目标,必须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师资队伍建设。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全面提升教师能力为中心,以培养高层次专业带头人和青年教师为重点,切实完善“引进、培养、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机制,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努力建成一支结构优良,素质全面,教学突出,技能卓越的师资队伍。
二、建设原则
1.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以专业建设为平台,将建设符合示范性高职院校要求的教师队伍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为提升办学层次奠定基础。
2.协调发展、分类建设
将提升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作为师资培养的根本点,根据教师在专业定位、个人发展、能力提升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类培养和重点培养。
3.加大激励、动态考核
按照“重点培养、合约管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加大师资培养力度,推行合约化管理模式,建立“目标、责任、绩效”相结合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4.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建立校、系(部)师资建设双重管理模式。以系(部)为单位,明确职责,建立师资培养档案,实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的分级管理,强化系(部)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
三、建设目标
1.数量目标
到2012年底,教师队伍规模达到625人(含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数不少于420人。
2.结构目标
逐步优化我院专任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到2012年底,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教授数达到30人以上,博士数达到30人以上。
3.素质目标
建设一支富有活力,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强,在旅游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师资队伍。
四、建设措施
师资队伍建设重在建设,重在绩效。通过实施以“星光计划”为统领的“四大工程”建设,强力推进我院师资队伍上质量、上水平。
(一)实施“教授工程”
按“培养为主,引进为辅”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一是做好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二是通过积极有效的激励措施,扎实做好教授、副教授的自我培养工作和现有教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工作。
(二)实施“博士工程”
以“内培外引,培养为主”的工作思路,做好高水平博士,特别是旅游类、经济类、语言类专业博士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充分挖掘现有博士的发展潜力,通过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访问学者、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师资培养措施,帮助他们尽快成为教学、科研骨干和行业名师。
(三)实施“青蓝工程”
以“特长化发展”为核心,通过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设立青年教师专项培养资金、建立省级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梯队、实施新教师岗前培训、组织教学技能大赛和评选“三新(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等措施,对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分别从教学、科研、技能等方向进行重点扶持和重点培养,达到三年内有效提升教学、科研、行业职业能力的建设目标。
(四)实施教师“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工程”
以“引领行业,服务行业”为宗旨,通过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建立教师行业企业联系点、实行行业师徒制和教师研究方向项目制等措施,提高教师的行业职业能力。分析专业教师基本现状以及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建立不同层级的培养梯队,建立不同领域的行业服务团队,确保每位专业教师都能不同程度地提高行业职业能力,有效改善学院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建立师资队伍建设“星光计划”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各系(部)共同参与,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中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明确各部门和系(部)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厘清关系,建章立制,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二)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为确保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在2010至2012年,筹集1200万元作为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经费来源:原有师资培养引进经费(100万元人才引进资金和70万元师资培养专项资金)、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提取一定比例的产学合作资金和横向课题资金。师资队伍培养经费在2009年70万元的基础上,递增到每年200万元;三年内人才引进资金累计达600万元,用于保障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
(三)加大省级人才资助项目的培养力度
积极支持我院教师申报省级“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钱江人才”计划、省级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等人才资助项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经费及其配套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无经费资助的,对一些省级重点人才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其中,对省级“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直接列入校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给予1万元的培养经费,培养期为3年。
(四)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引导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自身专业化发展,确立终身教育的思想。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在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以及评奖评优过程中实现“师德一票否决制”。以“奖教基金”、“学生最喜爱的教师”、“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等评选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每年评选一次“奖教基金”星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和“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
(五)健全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制度
认真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学院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相关师资队伍制度建设,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师培养、管理、考核体系,使师资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近期要出台或修订以下制度:
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人事处负责)
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全员培训进修制度》(人事处负责)
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全职工作人员聘请管理暂行规定》(人事处负责)
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人事处负责)
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教务处负责)
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科研新秀”评选办法》(科研处负责)
7.《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行业新秀”评选办法》(产学合作处负责)
8.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办法》(学生处、组宣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