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文字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旅院办〔200923号)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成人教育工作,围绕“放开搞活,做大成教”的目标,调动系部参与的积极性,完善我院成人教育工作体制、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形成合力,打响“旅院培训”的品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成人教育是我院旅游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大成人教育,对于拓宽学院办学空间,促进我院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调动全院各部门参与成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的规模人数、项目质量及项目覆盖面;加强产学合作、品牌建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正确处理与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关系。

成人教育工作目标,一是充分依托省级有关部门、各地旅游部门和浙江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创新联合办学模式,加大联合办学力度,加快推进本、专科学历教育,推行“双元制”高职学历教育,开设网络远程教育,进一步扩大学历教育的类型和规模;二是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要争取国家旅游局培训项目和省农办、省农业厅的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做好省教育厅中职师资培训,以“六个一”校企(地)合作工程为载体,各部门积极开发行业培训新项目和“特色项目”,积极开拓培训市场,拓宽培训渠道,增加培训规模和项目覆盖面;三是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争取扩大技能鉴定项目、等级和范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一)成人教育学院是学院对成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的机构。负责学院成人教育的计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过程、目标管理,具体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类各级政策性培训和综合类培训,具体负责学院内外职业技能鉴定和岗位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发培训新项目、开拓重点培训市场。

(二)产学合作处以“六个一”校企(地)合作工程为载体,积极与社会各方联系,广泛开拓各级各类培训市场。根据办班性质和成人教育学院、系部的分工,将培训项目委托成人教育学院、系部具体实施。

(三)各系部具体负责除政策性培训和综合类培训之外的常规培训;积极鼓励各系部面向行业、面向市场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和各类特色培训项目。

三、加强管理、形成合力

(一)办班管理

1. 成教学院、各系部组织开展各类成人教育活动,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办班前,各部门将“办班情况表”(校内成教网站下载)报分管成教的院领导审核,交成教学院备案。并凭“办班情况表”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2. 成教学院、各系部办班,必须全面负责办班事宜,加强教学计划、过程、目标管理;落实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相关的教学、生活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办班结束后,各系部应将办班资料(协议书、教学计划、课程表、学员名册及成绩、办班小结等)交成教学院归档。

3.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每学期初各系上报的《各系部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调查表》,包括各专业需鉴定的岗位工种、等级、人次等,根据“考培分离”原则合理安排并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资格认证工作;各系应完成本系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资格认证的计划上报、报名及收费等各项工作,由鉴定所统一汇总全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资格认证情况及通过率,确保达到省示范高职院校的考核要求。

4.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备案冒用学院或有关部门名义办班。

(二)教学管理

1.加强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管理,成教学院、各系部按照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原则,负责制定各自有关项目的教学计划。

2.加强成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各系部根据有关教学计划负责安排优秀师资。要加强培养教师的成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技能教学管理。

3.加强成人教育教学目标管理,成教学院、各系部要开展学员对教师教学的测评,将教师完成成人教育教学的情况,纳入教师综合考核之中。

4.成教学院、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局和省有关厅局的政策性培训项目,选派优秀师资,精心安排,确保培训圆满成功。

(三)财务管理

1. 成教学院、各系部的所有办班经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部门上缴收入统一纳入学院成教工作统计口径。

2. 各系部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经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即校内办班,培训营业收入的30%上缴学院财务,70%系部使用;校外办班,培训营业收入的15%上缴学院财务,85%系部使用。培训营业收入以批次(班)为单位进行结算。成教学院按规定标准收取各种证书办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奖励办法

1. 鼓励全校教职工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招徕培训项目,按办班营业收入的5%奖励给个人(除院领导和成教学院、产学合作处外)。

2. 系部组织学生参加专升本课程进修、远程教育专升本学习,按每生80元奖励所在系部。

3. 成教学院按营业收入指标超出额的10%进行奖励。

4. 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发新的培训项目,拓展新的培训领域和市场。学院每年对成教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上下一条同类信息: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