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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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浙旅职院党委〔20062号)

 

为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院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为我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
工作目标。2006年,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到2007年形成我院体系的基本框架。经过510年的努力,再继续总结、提高、拓展,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教育长效机制、健全的制度体系、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
    3.
工作原则。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由院纪委牵头,各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
    5.
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院纪委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6.
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部门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制度。
    7.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
    
1)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干部培训教育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
   
2)把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重点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3)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党纪条规教育。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在学院干部职工中,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8.
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灌输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同时发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报》、院“党建园地”网站和宣传橱窗等载体的优势,利用媒体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
    9.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学生廉洁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10.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学院和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系(院、部)、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1.
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凡涉及全院事业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过教代会讨论。
    12.
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把廉政档案的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评、工作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参考依据。
    13.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责任制度体系。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院和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系(院、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
    14.
规范各类考试和招生管理制度。完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加强对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证书发放等环节的监督。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完善招生工作网上操作平台,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艺术特长生等特殊招生类型工作程序规范。建立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5.
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布的有关高校收费管理的规定;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自查与抽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收费检查机制。
    16.
规范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考核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2)规范基建工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审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工程变更、竣工决算的审核。
   
3)规范和完善学院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材等物资购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选择标准、运行程序、工作方法。

17.规范各类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全院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完善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课题项目的评审、立项等,实行专家论证。规范各类教学评估和教材评审程序,逐步完善评审办法,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
    18.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9.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干部选拔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试、阅卷、录取等全过程监督。
   
3)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经费预算申请、资金安排、经费支出、核算等环节的监督;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4)加强和完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人才招聘、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价、教材评审等配套监督,完善公示制度。

5)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0.
注重民主监督。继续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行政工作。
    21.
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党委接待日制度,开通院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拓宽信访渠道,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五、深化改革,注重源头预防
    2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群众公认。
   
1)健全民主推荐制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等制度。
   
2)规范任用考察程序,拓宽考察渠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廉洁自律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3)研究探索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我院实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
    23.
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部门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改善运作方式,积极探索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24.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完善学院网站、内部办公网,扩大校务公开范围,充实校务公开内容。
   
六、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25.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26.
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好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7.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28 .
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定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加强信访分析,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与协调
    29.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30.
院纪委协助院党委抓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31.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系(院、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本《办法》,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切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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