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30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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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浙旅院工会〔2019〕4号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

《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已满。为认真贯彻有关政策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充分发扬民主,经学院党委研究,并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准,学院拟在2020年1月上旬召开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切实加强对筹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

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权利的重要权利机构,也是我院重要的内部会议制度。坚持和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校的根本保证,是学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已满,需换届改选。现就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下称“双代会”)代表改选等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总工会十七大、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浙江省工会十五大精神,结合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职能,服务全体教职工,增强学院凝聚力。

主要任务:认真全面总结上一届“双代会”工作,明确今后5年的主要工作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以学院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为引领,积极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建设发展。

二、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工会财务经费审查情况报告;

3.选举学院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及任务

为做好“双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学院成立“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一)成立会议筹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金炳雄

副主任:杜兰晓    

 员:周国忠  王忠林      韩永良  姚哲峰

严一平

筹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陆  

副主任:严一平      刘婷婷

 员:徐海伟  熊伟东  张水芳  芦爱英  应小青

陈丽君

(二)筹备相关工作及分工

“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1.秘书(宣传)组,负责人:章笕,成员:徐海伟

方继美  张慧  时忆宁

主要分工:

1)学院领导讲话材料,由办公室负责。

2)学院工会工作报告的准备,由工会负责。

3)工会财务情况报告的准备,由财务处负责。

4)会议新闻的宣传报道等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2.综合组,负责人:吴盈盈  徐海伟,成员:高恬宇

       沈功斌

主要分工:

1)会场布置,音控设备的准备、会议的摄像、摄影等工作,由办公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2)会议材料的准备、代表证和选票的制作、会议程序安排等工作,由工会负责。

3)教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会议签到等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4)相关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由工会负责。

四、“双代会”代表比例及构成

(一)代表比例:

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代表比例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2%,代表总人数123名左右。

(二)代表构成:

专任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60%(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不低于教师代表总数20%);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20%;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同时要具有广泛性,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人士及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

(三)代表任期:5年。

五、大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双代会”会议期间设大会主席团,其中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主席团由学院党、政、工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等7人组成,负责主持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六、“双代会”领导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规定,我院新一届工会设工会委员会(同时为本届教代会常设委员会),负责工会和教代会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人,拟提名候选人8人,差额1人。

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新一届工会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拟提名候选人3人,等额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由熟悉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三)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下设4个委员会:1.提案征集委员会,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女职工委员会,4.文体和福利委员会。下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主任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内部推荐产生,委员通过自荐、分工会推荐等形式产生,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四)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根据自下而上提名情况,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上级工会同意后,交由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七、“双代会”筹备时间安排

拟定于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择日召开“双代会”。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阶段

内容

备注

1

12月上旬

    完成换届请示工作

 

2

12月中下旬

1.结合“双代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换届相关内容;

2.各分工会选举分工会主席和委员,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130%推荐候选代表名单,并推选第七届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候选人;

3.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候选代表名单、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各分工会按照分配代表名额在候选代表名单中进行差额选举;

4.产生正式代表,组成代表团,选举代表团长、副团长,主持代表团开展活动。

 

3

12月下旬

-2020年1月上旬

制作代表证、职工代表登记、制作选票、准备会议资料、安排会议程序。

 

4

2020年1月上旬

召开预备会议、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召开会议、起草大会总结、向省文旅厅工会汇报。

 

        八、工作要求:

1.要认真组织,加强教育,提高对学院“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确保学院“双代会”顺利召开。

3.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严格按照代表比例和类别选好代表,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4.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集议题,努力使学院“双代会”成为一个民主、团结的大会。

 

附件:1.“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办法

          2.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办法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七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双代会”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代表比例确定为占全院职工的总数的22%,代表总人数123名左右。

专任教师代表应不低于代表总数60%(高级职称教师代表不低于教师代表总数20%);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20%;中层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同时要具有广泛性,青年教师、女教师、民主党派人士及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

学院党政领导及第六届工会正副主席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推荐为提名候选人,由其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不占所在选举单位名额

“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具体分配构成如下(具体根据实际做一定调整):

序号

选举单位

教职工人数

代表名额分配

1

酒店管理系分工会

62人

(含1院领导)

13+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2名,专任教师11名

2

旅行社管理系分工会

52人

(含1院领导)

11+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10名

3

旅游规划系分工会

37人

(含1院领导)

8+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7名

4

工商管理系分工会

38人

(含1院领导)

8+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7名

5

外语系分工会

70人

(含1院领导)

15+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2名,专任教师13名

6

艺术系分工会

40人            (含1院领导)

9+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8名

7

厨艺系分工会

30人

(含1院领导)

6+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5名

8

公共教学部分工会

26人

(含1院领导)

5+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4名

9

马院分工会

18人

4人(专任教师4名

10

行政分工会(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团委)

40人

7+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

11

教学分工会(教务处、质量监控办、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合作发展处、文旅研究院)

48人

9人

12

后勤分工会(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

22人

4人

13

图、博、现教中心分工会

26人

5人

14

直属企业分工会

17人

3人

15

千岛湖校区分工会

30人

(含1院领导)

6+1人(含提名候选人1名,行政人员1名,专任教师5名

 

合计

556人

123人

注:专任教师(含辅导员)数不低于60%,总数按22%确定。

二、代表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能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顾全大局,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作风正派;

4.能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具有较好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事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具体条件如下:

1)应与学院建立聘用关系。

2)借用人员不属于正式职工,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如工作需要,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职代会的会议。

3)教职工调离学院或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已离开工作岗位,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4)离开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停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的产生

根据《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各选举单位组织实施。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要求,组织广大教职工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提名推荐。各选举单位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民主程序,并通过党政联席会、支部会议、二级教职工大会等形式,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代表人数130%比例),报学院党委同意后,由本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民主选举,产生参加“双代会”的代表。当选的代表得票必须超过本选举单位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代表候选人由“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名,放到相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代表选出后组成代表团,并推选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由本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负责召集本组会议和参与相关工作。

四、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

为更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双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若干名,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邀请。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无大会表决权和选举权。

列席代表为本届未当选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干部、分工会主席

 特邀代表为本届未当选正式代表的享受校级领导待遇的

人员、本届未当选正式代表的院工会委员。

 

 

 

 

 

 

 

 

 

 

 

 

附件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双代会”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办法。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原则

  1.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以政治标准为先,推荐思想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受到教职工信赖的同志进入院工会“两委”班子。

  2.遵循结构合理的原则。“两委”是工会领导班子,既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又要兼顾新老交替等各方面,尽可能使年龄、能力、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条件

凡学院工会会员都有资格推荐为委员候选人,同时委员候选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关心学院改革与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

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4.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熟悉和热爱工会工作,学习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6.经审委员候选人还应具备财务、会计或审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7.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报院党委批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第七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7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8人;工会经审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3人。

  四、“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两”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协商表决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各分工会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会议,学习《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学院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名的原则、条件、办法、程序。

      2.由各分工会组织会员充分酝酿,提出第一轮委员候

选人推荐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应选人数(即7名工会委员、3名经审委员),各分工会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按限额人数

汇总后报院“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3.召开学院“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原则上扩大到第六届委员会、工会经审委员,在汇总的第一轮“两”候选人推荐名单中酝酿协商产生第二轮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名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各分工会组织对第二轮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推荐提出7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名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并报院“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5.学“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对第二轮推荐上报汇总的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酝酿协商的方式,确定第三轮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名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8预备名单。

6.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对确定的第三轮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名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人预备名单进行酝酿推荐。

7.学“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对各代表团推荐的情况作研究,并确定拟提交大会选举的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名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及其简历材料报学院党委审定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会批准。审定批准后的“两委”候选人名单首先由“双代会”预备会议进行审议,产生正式候选人,经“双代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附件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分工会委员会产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依靠教职工民主治校,进一步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委员会选举原则
    分工会选举,是学院“双代会”顺利召开的的组织保证和工作基础,各分工会都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选举工作。

二、分工会委员会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设置方案由学院工会与学院党政部门协商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分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2名,任期与学院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分工会换届选举期间设召集人1名,负责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筹备与实施,上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协助召集人做好相关工作,组成筹备工作小组。本次各分工会组织与召集人如下:

 

序号

分工会组织

召集人

1

酒店管理系分工会

葛志荣

2

旅行社管理系分工会

何立萍

3

旅游规划系分工会

周慧颖

4

工商管理系分工会

徐初娜

5

外语系分工会

孙伟

6

艺术系分工会

陆书

7

厨艺系分工会

徐峥

8

公共教学部分工会

童建民

9

马院分工会

刘建明

10

行政分工会(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宣传部、人事处、工会、学工部、招生就业处、团委)

徐海伟

11

教学分工会(教务处、质量监控办、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合作发展处、文旅研究院)

叶志良

12

后勤分工会(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

熊伟东

13

图、博、现教中心分工会

张永波

14

直属企业分工会

劳泉林

15

千岛湖校区分工会

王庆华

    三、产生方法
    1.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方式,先以教研室(部、处)为单位提名,选举筹备工作小组根据多数提名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

2.选举工作由各单位筹备工作小组组织。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用以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3.主席可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四、分工会委员的标准
    1.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3.委员的最大年龄以任期满一届为原则;

4.主席人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建议由单位副职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兼任。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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