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教授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浙旅院人〔2009〕156号)
为贯彻落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0—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星光计划”的实施意见》(浙旅院党委〔2009〕37号文),实现2012年达到30名以上教授的目标,学院决定实施“教授工程”。具体办法如下:
一、目标
在2010-2012年期间,以“积极引进、重点培养、有效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努力达到三个目标:一是高质量地引进学院专业建设所需的教授;二是使符合条件的副教授在学院的培养下,尽快晋升为教授;三是使教授的教学、科研、行业能力有明显提升。
二、教授引进
1.贯彻落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浙旅院人〔2009〕155号文)。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及相关政策,以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我院。
2.立足浙江,面向全国,解放思想,创新途径,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引进高职称、高学历以及高校经历的人才,特别是旅游类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从2010年起,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教育在线等全国性媒体上刊登人才引进公告,全方面宣传我院,吸引高层次专家学者来院工作。
3.通过全职聘请的方式,以5万—7万的年薪标准,聘请知名退休教授或在职教授来院担任全职或兼职教授。
三、教授培养
(一)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我院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2.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下。
3.已独立承担过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业绩考核C级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累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5.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科研奖、教坛新秀、教学名师、奖教基金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选拔办法和名额
对现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采取一次性选拔,逐年考核、逐年补充的方式。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名。
(三)选拔程序
1.本人自荐:按要求填写《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自荐表》。
2.系(部)推荐:系(部)对有关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做出鉴定,确定系(部)推荐人选并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审定。
3.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自荐表》中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内容予以审核认定。
4.人事处初选:人事处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予以审核。
5.学术委员会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被推荐人)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学院专业建设、师资建设的需要,进行评议,提出培养对象入选名单。
6.学院审定:培养对象入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及待遇
1.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培养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授晋升时间、培养措施(含学院提供的条件)、培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等。
2.培养期从确定为培养对象至晋升为教授,最长为三年。培养期间,学院每年给予学术活动津贴5000元,经费使用采用“先出成果后报销”的原则,其中每年留出20%的经费用于培养期满的考核,其余80%的经费可用于:
(1)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宣读会议论文;
(2)资助在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教学或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3)用于厅局级以上课题研究的配套资金。
3.培养期内,科研处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课题,优先推荐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荣誉的评选。
4. 培养期内,全额资助国内访问学者学费和普通学生公寓一年住宿费,可继续享受学院工资、同城贴、考核奖、岗位津贴、各类福利和社会保险以及每月2000元助学金。在杭州市外做访学的,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就读学校所在地到杭州的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5.培养期内,学院给予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境外交流、考察的机会。
四、教授提升
(一)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我院工作。
2.已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选拔办法和名额
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人。2011年、2012年初根据资助名额可作适当补充。在名额有余的情况下,对于由学院自身培养的教授,以及学院引进但未享受科研启动费、学术活动费的教授可直接申报。
(三)选拔程序
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人事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列为“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并发文公布。
(四)培养措施及待遇
1.签订培养目标责任书。培养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等。
2.学院对“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连续资助3年。培养期内,每年资助学术活动津贴10000元,经费使用采用“先出成果后报销”的方式,其中每年留出20%的经费用于培养期满的考核,其余80%的经费可用于以下开支:
(1)参加国际、国内专业进修、培训活动;
(2)参加国际、国内本专业学术会议(需在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被会议收录);
(3)资助在核心期刊上教学或学术研究论文的发表、出版学术专著。
3.培养期内,学院给予不少于1次的出国(出境)考察、交流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4.培养期内,有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的,可申请一个学期的带薪学术假。学术休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院工资、同城贴、考核奖、岗位津贴、各类福利和社会保险,不享受工作量津贴,每月给予补助生活费3000元。
5.改善教授的科研工作环境和设备,为每位教授配备价值15000元的科研设施。
五、考核与管理
1.由系(部)负责建立培养对象业务档案,负责日常培养措施的落实、指导工作,人事处负责督查工作。
2.学院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三年进行一次期满考核。培养对象每年及期满考核均须向学院提交一份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教学、科研、获奖、进修提高等情况。凡经年度考核,确认能完成规定任务的,视为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培养;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提出预警,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和资助。同时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新人入选。
3.“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在年度考核时须达到下列要求中(1)或者(2),期满考核必须到达(3),否则视作考核不合格。
(1)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
(2)每年主持一项厅局级及以上课题;
(3)取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4.“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时须达到以下5项中的2项,期满考核必须达到其中的3项,否则视作考核不合格。
(1)每年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论文;
(2)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每年主持厅局级课题1项;或参与(排名前三位)省部级课题1项;或参与(排名前五位)国家级课题1项;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
5.列入“教授工程”培养对象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5年,提前调出、辞职、离职者将支付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如因违反国家法律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受党政纪处分原因导致学院将申请人辞退,视同培养人未完成规定服务期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为:进修期间学校提供的各种培养费用总额÷5×(5年-已服务年限)。其中,进修期间学校提供的各种费用包括各种津补贴、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附件:1. 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自荐表
2.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自荐表
3.教授工程培养目标责任书
4.教授工程培养目标考核书
附件1:
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自荐表
( )年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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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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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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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毕业学院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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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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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来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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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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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条件 |
对照选拔条件填写。 |
所在
部门
意见 |
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方面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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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人事处
意见 |
年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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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
挂职锻炼: |
研究生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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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资格证: |
岗位培训: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
经 年 月 日学院学术委员会集体表决, 作为教授工程(教授培养)推荐对象。 |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院长办公会议意见 |
经 年 月 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作为教授工程(教授培养)培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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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制
附件2:
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自荐表
( )年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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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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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照片 |
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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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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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时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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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来校 |
|
所在部门及岗位 |
|
本人申请理由 |
|
所在
部门
意见 |
从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出鉴定: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人事处
意见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院长办公会议意见 |
经 年 月 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作为教授工程(教授提升)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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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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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制
附件3:
教授工程培养目标责任书
( )年 号
一、培养对象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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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A男
B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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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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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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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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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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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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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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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别 |
教授培养□ 教授提升□ |
专业技
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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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A.研究生B.本科C.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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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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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取得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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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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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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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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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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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对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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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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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总体目标
三、培养对象的分年度计划
四、培养对象拟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及考核方式
五、审核意见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
事
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院
学
术
委
员
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教授工程培养目标考核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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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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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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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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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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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型 |
教授培养□ 教授提升□ |
培养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考核期 |
年 月至 年 月 |
培养期内开展的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的主要工作情况:
|
考核结果:
1.第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培养。 ( )
2.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第一次预警。 ( )
3.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培养。 ( )
4.第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与资助。 ( )
5.期满考核合格。 ( )
6.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20%的奖励。 ( ) |
人事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如表内各栏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