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定
(浙旅院教〔2010〕115号)
一、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将学生培养成合格旅游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全院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二、实习管理各部门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的制订,审核实习大纲,审定实习计划;
2.指导各系建立实习基地,保证优秀实习基地的建立;
3.监督系的实习管理工作,检查各专业的实习进度和实习质量,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系的实习工作进行考核;
4.组织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和奖励,组织全校性的实习工作交流会;
5.汇总各系实习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系整改;
6.计划并安排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工作人员到各实习点巡查工作;
7.分析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分管院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二)各系职责
1.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各教研室做好实习准备,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并负责建设实习基地;
2.做好实习前的组织动员、思想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工作;
3.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并汇总存
档;
4.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尊重实习单位的意见,定期安排有关人员赴实习点巡查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使用实习生管理平台,进
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6.实习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经验交流会,总结本系实习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实习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将本系的实习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
7.组织评选系优秀实习生,并推荐院级优秀实习生候选名单;
8.负责收集、汇总、存档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安排统计表、学生实习协议书、实习手册、实习成绩汇总、优秀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实习巡视表等),并根据教务处要求及时上交有关文档。
三、实习管理细则
(一)实习前
1.拟订年度实习工作进度计划,计划包括:
(1) 实习前五个月,各系将拟实习专业的实习进度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 实习前四个月,各系将实习动员的讲座计划报教务处,各系至少安排1—3次实习动员讲座并明确实习安全注意事项,经费由各系开支;
(3) 实习前三个月,各系将拟安排实习的单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各系要安排新专业实习经费,重视新专业实习。各系要积极拓展实习市场;
(4) 实习前两个半月开始,各系着手安排各实习点的面试。受过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安排到省外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学生提出申请,经系主管实习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同意学生到该单位实习,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本专业全体学生数的10%。
2.实习前一个月,各系将实习安排统计表(见附件2)、协议书(自行安排实习的学生交实习单位证明)、实习巡视计划交教务处。各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习实习生管理制度(见附件1),各系根据实习生管理制度制订各系的优秀实习生评比条例;
3.实习前半个月,各系发“告实习生家长书”,并将回执存档。将实习手册发给每位学生;落实实习生体检事宜;
4.实习前半个月,各系负责与后勤服务公司落实实习
生接送车辆。
5.各系通知并督促学生在实习开始时缴纳学费,于实习结束前完成学费的缴纳工作。学院不再收取实习期间的住宿费。
(二)实习中
1.各系具体负责实习过程的管理工作;各系要充分利用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班主任要承担实习学生的联系和管理工作,秘书和辅导员也要根据工作特点协助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实习检查应包括实习生出缺勤情况、安全状况、掌握技能、实习期间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等内容;
3.各系应当通过巡视、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实习联系记录表见附件3)。实习生巡视工作要做到有计划并确保落实,各实习点每一个月必须联系一次,省内实习点必须每一学期巡视一次,省外实习点必须每学期巡视2次,每次联系应当填写实习联系表;实习联系表每三个月汇总一次交教务处备案,有重大事情及时报教务处;
4.对实习过程中出现违纪的学生,按照实习生管理制度立即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里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寄实习单位;
5.教务处在学生实习期间对各实习点进行不定期巡视,对实习点反映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系反馈,各系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措施报教务处。
(三)实习后
1.实习生返校一个月内各系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并根据实习点的鉴定及学生实际表现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各系评选15%左右的优秀实习生,并将名单及其实习报告报教务处;教务处召开全校性的实习经验交流会,评选5%的校级优秀实习生,予以一定的奖励,并在就业时予以优先推荐。
2.实习结束一个半月内将全系实习总结送交教务处。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安排统计表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联系表
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安排实习审批表
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延缓实习申请表
6.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终止实习申请表
7.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提前结束实习申请表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实习管理组织
1.成立学院学生实习领导小组,由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学院实习相关处室领导、各系负责人组成。
2.各系成立系实习工作小组,应由系主要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组成。
3.院实习领导小组的工作主要为研究制定实习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全面监控实习工作质量。
4.系实习工作小组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实习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实习管理形式
1.学院各专业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行安排实习两种。
2.集中实习必须以实习点为单位建立实习小组进行统筹管理。每个实习小组要有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管理工作;每个小组指定一名组长,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实习小组应定期召开例会,有关问题由实习小组长每月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系。
3.经系批准,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将不能取得实习环节的学分。自行安排实习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保证每月与班主任进行沟通,及时汇报实习工作的思想动态及实习内容等,如发生重大问题则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及所在系相关负责人。
三、实习安全制度
1.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及学生实际制定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合适的实习安全管理组织。
2.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院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3.实习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不随意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各系在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时应该明确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5.学生实习开始之前,各系必须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和参与实习工作的教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并制定系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要求实习单位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
7.在实习总结时,系实习工作小组必须对实习的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
8.实习学生要服从所属系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本专业的实习安全规定。
四、实习出勤制度
1. 学生实习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学生应该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和学院的实习出勤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换班次。
3.实习生个人一律不准私自离开实习点,外出或回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周及以上须先电话告知所在系,并将请假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系备案。
4. 病假须持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准假,病休期间不得擅自外出;病假五天以上须持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实习单位审核后方可准假,同时报系备案。请事假超过三天需家长证明。
5. 实习生未按规定请假,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五、实习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上岗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着装,整理仪表仪容,使用礼貌用语。
3.严格遵守岗位纪律,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利用工作时间及实习单位设施办个人私事。
5.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从事违背道德伦理的活动,如遇突发事情应沉着冷静,果断、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
6.拾到遗物主动上交,不动客人或实习单位的任何物品。
7.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8.严禁在实习单位以外私自打工。
六、实习生活制度
1.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不奢侈浪费。
2.同学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照顾,员工之间相互尊重,不使用粗言秽语,不打架斗殴。
3.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4.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女生不浓妆艳抹。
5.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
6.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7.节约水电,人走灯灭、关闭电扇、空调等设施。
七、实习学习制度
1.努力钻研,虚心学习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要求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
3.注意收集素材,为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好准备。
八、实习奖惩办法
(一)奖励
各实习小组根据实习生管理制度考核、实习单位鉴定及系评定,实习结束评出15%的系级优秀实习生。同时推荐并评定5%的校级优秀实习生,学院将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二)处分
1.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无故迟到、早退;
(2)旷工;
(3)擅自外出、上网,不回宿舍过夜;
(4)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任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5)违反实习单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6)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采取失礼或过激行为;
(7)私自在非实习单位以外兼职打工;
(8)盗窃或欺诈行为;
(9)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10)同学之间不团结,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情节严重者,学院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学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因病、大小三阳等原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累计达两周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7)无实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学院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所在系申请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与规定实习时间必须一致)。经实习部门鉴定,实习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者补考不及格的,予永久结业。
九、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实习期间,原则上要求实习单位解决住宿,无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经实习单位与学生协商后解决。
3. 实习过程中,若发生特殊事件,由各系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情况严重,报院实习领导小组处理。
4.不能参加实习的审批手续:
(1)实习前,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学生当年不能参加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系签字同意(因病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但事后必须补实习。
(2)实习中途,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要求终止实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系签字同意,教务处批准,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离开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但本人必须在半个月内重新联系落实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证明一份交系,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2 :
实习安排统计表
系(院) |
专业 |
实习单位 |
班级 |
实习人员名单(人数、组长) |
联系方式 |
出发时间 |
返校时间 |
受处分学 生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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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实习联系记录表
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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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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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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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数 |
|
系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实习点联系人 |
|
联系时间 |
|
实
习
生
反
馈 |
|
实
习
单
位
反
馈 |
|
处
理
意
见 |
|
记录人签名:
备注:1.联系方式:(1) 巡视;(2) 电话访谈;(3)邮件往来等。
2.实习检查内容:实习生出勤情况;安全状况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掌握技能;实习期间好人好事及存在问题等。
3.实习点联系人:(1)实习生;(2)实习点相关负责人。
4.反馈内容填写要求扼要,详细材料另附。
教务处制
附件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安排实习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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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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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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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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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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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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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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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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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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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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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意见 |
签名: 日期: |
家长
意见 |
签名: 日期: |
班主任
意见 |
签名: 日期: |
所在系
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附件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延缓实习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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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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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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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原因 |
签名: 日期: |
家长
意见 |
签名: 日期: |
班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所在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学院审批
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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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所在系,一份存教务处。
附件6: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终止实习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系别 |
|
学号 |
|
专业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原因 |
签名: 日期: |
家长
意见 |
签名: 日期: |
班主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所在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学生所在系,一份存教务处。
附件7: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提前结束实习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系别 |
|
学号 |
|
专业 |
|
班级 |
|
联系电话 |
|
申请
原因 |
签名: 日期: |
家长
意见 |
签名: 日期: |
班主任意见
签名: 日期: |
所在系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学生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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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生所在系,一份存学生处,一份存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