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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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浙旅院工会〔2009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

1.正常拨交的福利费:学院根据规定,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福利费,其中提取总数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60%留存学院工会。

2.专项拨交的福利费:学院根据需要专项从行政经费中划拨。

3.其它:每月按8/人提取的会费。

二、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保障教职工利益的原则。

2.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3.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学院正式教职工(离退休、内退人员另见离退休人员福利管理办法)、全职教师、临时工(享受一半福利)。

四、教职工福利项目及标准

1.节日福利发放

1)春节发放标准按800/每人。

2)五一节发放标准按600/每人。

3)端午节发放标准按200/每人。

4)国庆节发放标准按1000/每人。

5)中秋节发放标准按800/每人。

6)夏季冷饮票(超市卡)发放标准按200/每人。

2.活动项目及标准

1)学院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内退人员)一年一次体检,体检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2)“三八”妇女节活动费标准按100/每人(女教职工),由各工会小组负责。

3)每年组织两次教职工集体活动。上半年组织一次踏青活动,下半年组织体育活动,均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

4)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考察活动,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

3.慰问项目及标准

教职工生育、生病(住院)、去世等,由各工会小组负责慰问。标准如下:

1)生育200元。

2)生病(住院)200元。

3)退休纪念品200元。

4)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去世送花圈一个,慰问其家属按1001元的标准。

4. 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制度

学院对困难教职工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工会小组提供上报,经学院工会讨论认定,每年春节前组织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至1000元。

5.其它项目

其它需要从福利费中开支的项目,经院工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五、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集体福利费的开支,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2.个人福利费的开支,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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