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浙旅院工会〔2009〕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
1.正常拨交的福利费:学院根据规定,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福利费,其中提取总数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60%留存学院工会。
2.专项拨交的福利费:学院根据需要专项从行政经费中划拨。
3.其它:每月按8元/人提取的会费。
二、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保障教职工利益的原则。
2.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3.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学院正式教职工(离退休、内退人员另见离退休人员福利管理办法)、全职教师、临时工(享受一半福利)。
四、教职工福利项目及标准
1.节日福利发放
(1)春节发放标准按800元/每人。
(2)五一节发放标准按600元/每人。
(3)端午节发放标准按200元/每人。
(4)国庆节发放标准按1000元/每人。
(5)中秋节发放标准按800元/每人。
(6)夏季冷饮票(超市卡)发放标准按200元/每人。
2.活动项目及标准
(1)学院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内退人员)一年一次体检,体检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2)“三八”妇女节活动费标准按100元/每人(女教职工),由各工会小组负责。
(3)每年组织两次教职工集体活动。上半年组织一次踏青活动,下半年组织体育活动,均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
(4)每两年组织一次教职工考察活动,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
3.慰问项目及标准
教职工生育、生病(住院)、去世等,由各工会小组负责慰问。标准如下:
(1)生育200元。
(2)生病(住院)200元。
(3)退休纪念品200元。
(4)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去世送花圈一个,慰问其家属按1001元的标准。
4. 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制度
学院对困难教职工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关心帮助,困难教职工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工会小组提供上报,经学院工会讨论认定,每年春节前组织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至1000元。
5.其它项目
其它需要从福利费中开支的项目,经院工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五、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集体福利费的开支,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2.个人福利费的开支,由教职工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