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院•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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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系(院·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浙旅职院图〔200865号)

                                                       

各处(室·部·委)、系(院·部)、院团委:

为加强各系(院·部)图书资料室的管理,使教师能有效使用图书和资料,防止资源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系(院·部)现存图书和资料。

二、借阅和归还

1. 资料室的词典、书报、杂志/期刊、光碟、录音带等资料只供本系(院·部)在职和退休人员本人借用。

2. 在资料室阅读各种资料后请放回原处并保持整洁。

3. 报刊一律不得裁剪,报纸和赠书(系部各位教师的科研成果等)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登记,并及时归还。

4. 各类资料借阅权限:借书总数5册,现刊2册,过刊5册,光碟2盘,录音带以一本书的配制数量为限;图书借阅期限为3个月,杂志/期刊借阅期为2个月,光碟借阅期为2个月。录音带借用期为3个月。词典等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阅览。

5. 读者选好书刊资料后请到资料员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在借阅前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等有无涂画、损坏,并及时向资料员说明。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资料携出资料室外。

6. 读者应在所借书刊资料等到期之前到资料员处办理还书刊资料手续,逾期不还者,系(院·部)将发出催还通知。过期不还者按一本每天罚款0.10元计算,超期10天以上罚款按1.00元天/计算。

7. 读者所借书刊资料均可续借。续借手续需在前一次书刊资料借期内通过来资料室或来电办理,续借不得超过2次。

8.读者可以预约已借出的书刊资料。等书刊资料归还资料室后,资料员会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刊资料通知。

9.如有遗失书刊与资料,必须赔偿。赔偿的方式有两种:或者赔偿书刊与资料,即由读者自费买回新的相同的书刊资料(光碟和录音带等),或者赔款,即按原价的2倍赔偿现金。如果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刊资料,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

10.读者在书刊资料上涂抹或勾点、污损书刊资料,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刊资料,无法赔偿原书刊资料的,按遗失书刊资料条款处理。

三、资料管理

1. 资料员负责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分类、装订、上架,入库、登记和建档,每季对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防止受潮、虫蛀等。

2. 资料员应记录及管理图书和资料的借出、归还情况,并定期检查书籍的借用情况,提醒借用者归还书籍或资料。

3.资料员应将各种报纸和非本专业的刊物保存1年,将本专业的刊物长期保存,并及时更新图书资料清单。

4. 资料员必须使本系(院·部)员工能够及时方便地查阅、获知图书及资料信息。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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