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通过省示范验收 正式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发布时间: 2012/09/03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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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布了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浙教高教[2012]119号),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名列其中。这标志我院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终期验收,正式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回顾建设历程,颇多风雨,但也收获喜人。我院自2009年成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内涵发展,坚持秉承“励志、唯实、博爱、精致”的校训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走出了一条具有旅院特色的发展道路。三年建设期内,学院不仅成为在全国旅游院校中第一所通过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院校,而且在2010年,还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纵观三年,学院的发展离不开全体旅院人的齐心协力,奋发拼搏。省级示范建设之初,学院领导就明确提出,省级示范院校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院的办学质量,提升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在此目标的引领下,学院以省级示范建设为契机,成功获得了省政府与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成功创新了校企(地)合作机制,由浙江省旅游局、教育厅、农业厅等部门以及多家省属大型旅游企业组成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发展理事会,为学院的健康快速发展夯实了基础。借着省级示范建设的东风,学院还在2009年10月启动了二期工程建设,校内教学条件、实训条件、生活条件均得到了极大改善,有力提高了学院基础办学条件。除此以外,学院还先后实施了以“星光计划”为统领的“教授工程”、“博士工程”、“青蓝工程”、“行业能力提升工程”、“行业兼职教师工程”、“专业双带头人工程”,积极开展“六个一”工程和“1+6”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校地深度融合项目,在加强双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谱写了校企合作双赢的蓝图。与此同时,学院还不断在教学改革、科研合作、合作办学、社会服务、增强辐射引领作用等方面潜心探索与实践,为提高旅游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及学院品牌影响力而不懈努力。
    在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学院省级示范建设推进顺利有序,并在2011年5月11日—13日迎来了中期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丁金昌教授为组长的一行8人专家组,对我院进行了为期3天的省级示范中期评价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认为,我院示范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成效明显,并为示范院校建设提供了值得推广的宝贵经验。现场,专家们还高度评价了我院专业发展特色与成效、取得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同时,专家组也希望我院要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得到专家的肯定与整改建议后,学院在立足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示范性骨干建设,在当年暑期中层干部读书会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在抓好省级示范建设的同时,精心组织、用心创新、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建设。
    正是本着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开展省级示范建设的理念,我院酒店管理、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等4个专业已经形成了符合旅游类专业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并带动全院其他专业成长;而“开放、多元、融合”的国际化旅游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主体、任务引领、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旅游职业教育网和“8+2”教学团队建设等4个全院性项目,也成为了加快旅院发展的推进器。本次学院顺利成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不仅是对三年来辛勤付出的全体旅院人,及关心、支持旅院发展的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一次肯定,同时也是对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一次重要肯定。我院将继续加强内涵建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早日实现“两个领先、一个提升”(在全国同类旅游院校中领先、在全省高职院校中领先、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发展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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