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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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后勤〔2010121号)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及浙江省有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后勤服务实体的监督管理,从而使我院后勤改革工作保持健康、正确的发展方向,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建立职能部门监督、后勤公司自我监督和师生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对后勤公司依法经营、履行协议、服务质量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投诉、整改、反馈机制,以确保后勤实体稳定、健康、持续经营和发展。

二、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后勤公司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助资产管理处履行职能。

1.监督、管理范围: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模式、经营范

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范围及标准、成本核算等。

2.监督、管理形式:资产管理处拟定相关考核标准,根据核查内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并做好记录备案以便督促整改。

3.监督、管理纪律: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秉公办事,以督促帮助后勤经济实体完善服务、提高质量为目的。对于师生中个别不切实际的要求和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后勤服务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规范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1.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建设,制定内部监控制度,定期检查考核。

2.建立内部投诉信箱,开通网站,主动收集、听取师生意见,重视投诉的管理和反馈。

四、师生民主监督是后勤服务监控的重点。

1.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应采取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征集、分析师生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宿管会”、“膳管会”等监督体系的积极作用。

3.通过工会、学生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及时做好反映和沟通工作。

4.做好师生“后勤服务满意率”调查,把“满意率”作为衡量考核后勤服务公司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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