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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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浙旅院后勤〔2010120号)

 

 

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组建后勤服务公司的实施意见》和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后勤服务公司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政策,结合后勤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

1.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学院职工(简称院编人员),受聘

在后勤公司工作的,学院保留其档案工资,并按国家的工资政策调整,工龄连续计算,退休后由学院统一按事业编制待遇管理。

2.后勤公司从社会招聘、调入的人员(简称企编人员),

其人事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保管,按企业办法管理。

3.后勤公司因发展需要引进专业人才或管理骨干,须报学院同意,由公司办理录用或引进手续。

4.各系部实验员由学院人事处负责招聘,人员关系挂靠

后勤公司,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由学院年终一次性拨付后勤公司。

5.后勤公司应配合学院解决编余人员、复转军人等安置工作。

二、用人制度

1.后勤公司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逐级聘任所有岗位。

2.后勤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学院负责考察

聘任;副总经理由学院负责考察,并征求总经理意见后聘任。各部门主管由公司负责招聘,总经理聘任。

3.聘用人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试用人员应签订试用期合同。

三、分配机制

1.后勤公司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精神,逐步完善按效益高低、工作优劣、岗位责任大小实施分配的新机制。

2.后勤公司按国家政策、法规及单位效益制定分配及奖励办法。具体方案为: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参照学院中层正、副职干部

标准执行;

2)部门主管参照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3)一般工作人员及工人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执

行。

3.上述工资的标准按月发放。奖金按90%发放,其余10%作为业绩考核,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后勤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后勤公司内部分配及奖励办法应听取公司职工意见,待条件成熟后由二级职代会讨论通过。

四、社会保障

1.院编人员享受学院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公费医疗、住房货币分配、公积金、失业保险金、退休养老金、校工会福利等待遇。

2.企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职称及培训

1.院编人员按学院规定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工等级。学院对企编人员的职称评定给予支持和帮助。

2.院编人员进修、培训参照学院规定审批办理。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岗位设置

1.公司根据管理、服务实际需要,自主、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相应待遇。

2.岗位设置应征求人事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意见。

3.公司聘用企编人员数量将作为公司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七、人员调配及流动

1.符合应聘条件的原后勤服务岗位院编人员,原则上由后勤公司聘用。

2.后勤公司院编人员有资格参加学院各相关工作岗位的竞聘。

3.根据学院人事管理有关办法(《关于照顾部分教职工离岗退养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离岗退养。

4.学院人事改革中向后勤公司分流的人员,公司实行试

用制度。向后勤公司分流的院编人员有以下情况,交由学院人事部门按待聘人员管理。

(1) 拒聘或无故不签聘用合同的;

(2) 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无法上岗的;

(3) 按规章制度应予以解聘的。

八、聘任纪律及仲裁

1.聘任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并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2.竞聘人员应遵循聘任程序,有权按正常渠道反映聘任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3.聘任期间及聘后管理中发生劳动争议,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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