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文字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旅院保卫〔2010116号)

 

为切实提高保障学院安全稳定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旅院”,根据《萧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萧委发[2006]9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控制事态发展,争取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1.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校园暴力(恐怖)案件、学生群体性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涉外(宗教)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伤亡事故、大型活动踩踏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非典、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洪涝、暴雨、暴雪、雷击、高温、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注重演练的原则;

2.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

5.坚持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和行政是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院长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总 指 挥:方敬华 王昆欣 

副总指挥:董 捷

     员:金水根 董 捷  陈宝珠  徐云松  谢 征

根据具体事件成立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详见各专项预案)

五、运行机制

全院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根据学院总体预案要求逐步完善各类、各级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部门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学院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部门、保卫处及各级值班人员在总值班的指挥下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继续发展,并将事态进展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

3.预案启动。

重大事件发生后,一般由院行政(中层)值班人员或保卫处负责人向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决定启动相应预案后,立即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立即展开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无条件、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4.指挥与协调。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详见各专项预案)。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尤其是在校的教职工)得知学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无条件立即赶赴现场待命,在应急指挥部人员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5.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抢险救灾等处置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结果进行发布和通报。

 

附件: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值班时间

通知

 

 

突发事件

校卫队(82838069

警务室(82838071

行政值班(82838051

保卫值班(82838030

分管院领导

办公室

主要院领导

学院各应急组

省教育厅

省旅游局

滨江管委会

110 119 120 122

市、区公安局

当地派出所

通知

上班时间

值班时间

上班时间

 

 

 

 

 


                  

 

               

 

 

 

 

 

 

 

 

 

 

 

                      

 

 

 

 

 

 

 

突发事件处置通讯录          

学院指挥中心主要成员

上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姓 名

手 机

备 注

姓 名

手 机

备 注

 

方敬华

***********

党委书记

薛晓飞

13656683831

省教育厅宣教处

 

王昆欣

13605716523

 

李伟钢

13656636008

省旅游局安管处

 

金水根

13605716527

副院长

徐枝平

13705712608

杭州市公安局

 

 

13666608866

副院长

朱鸿飞

13606802303

滨江管委会办公室

陈宝珠

13732262440

副书记

 

13805790201

市局经文保支队

 

徐云松

13805789589

副院长

 

13906714327

萧山区公安分局

 

 

13958087118

纪委书记

 

13506716778

宁围派出所

 

学院各应急组主要负责人

学院应急处置主要成员

 

姓 名

手 机

备 注

姓 名

手 机

备 注

 

姚哲峰

15068807111

办公室主任

金琳琳

13606700521

办公室安全员

 

王忠林

13958159090

组宣部部长

冯瑞元

13858114980

组宣部安全员

沃斌峰

15988169900

人事处处长

崔吉春

13777559795

保卫处干事

 

叶志良

13606601959

教务处处长

陈良杰

13095718838

保卫处干事

 

 

13989821298

学生处处长

杨明之

13588430606

学生处安全员

 

13486176283

资产管理处处长

蔡为爽

15905811001

酒管系安全员

劳泉林

13777558643

保卫处处长

 

13588176336

旅管系安全员

 

韩永良

13656719997

国际学院院长

 

13675882464

规划系安全员

 

 

13606703705

图书中心主任

 

13989482482

外语系安全员

 

何立萍

13958118079

酒管系副书记

阮慧娟

13858080409

艺术系安全员

 

项顺贵

13396511699

旅管系书记

 

13666630983

烹饪系安全员

 

13777375100

规划系书记

贾宇清

13968192049

工商系安全员

 

严一平

13634112219

外语系书记

 

15067157733

国际学院安全员

 

 

13958090199

艺术系书记

顾斐霏

13646832478

后勤公司安全员

 

钱兴成

13656715818

烹饪系副书记

杨冬宝

13777373118

后勤服务公司

 

侯明贤

13777856998

工商管理系书记

龚兴六

13968131969

校卫队队长

 

陈信甫

13735851988

后勤公司经理

龚正余

13868149681

警务室队长

 

其他重要应急部门、人员联系电话

 

重要部门

联系电话

重要人员及部门

联系电话

 

院行政值班

828380518111

孔 锋(萧山分局分管民警)

13867155197

 

保卫处值班

828380301110

许建宏(宁围派出所分管民警)

13819169328

 

校卫队值班

828380698002

陈志峰(建院保卫处处长)

13666605333

 

院医务室

828338026666

高人范(同济学院保卫处长)

13516812816

 

园区警务室

828380718005

迟军虎(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3805795233

 

院抢修及配电

828380738007

治安报警

110

 

萧山水管抢修

8268628582683444

交通事故报警

122

 

电路抢修

95598

火灾事故报警

119

 

 

 

医疗救护报警

120

 

附件1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学院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员: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

  责:

1.在火灾发生时至消防车未能到达前,组织人员进行火灾自救和人员物资疏散指挥工作;

2.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的有关工作;

3.向上级机关及时汇报火灾情况;

4.配合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在火灾现场就近设立指挥部,下设疏散和安抚组、灭火和周边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3个应急组。

(一)        疏散和安抚组:

 长: 学生处负责人

 员: 学生处、团委、各系(院)及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人员

 责:1.组织人员疏散自救;

2.组织物资疏散;

3.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辅导及安抚等工作。

(二)灭火和警戒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员:保卫处、校卫队、警务室等部门人员

  责:

1.平时负责全院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等具体工作,负责灭火器材和工具保管维护;

2.发生火灾时开展灭火救护、现场警戒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长: 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

  员: 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人员

  责: 负责救灾物资保障、水源保障、人员安置、车辆保障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

(一)报 警:发现火情应急报学院保卫处值班室(82838030)或校卫队值班室(82838069);发现火灾应急报“119”,安装有自动报警系统的部门,应由消防控制室人员对收到的自动报警信息加以确认无误后报警,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打错电话,延误时间;
   2.讲清起火地置、地点、楼层、部位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
   3.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消防车能否到达现场;并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4.
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在场人员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及疏散人员、物资。

(二)接 警:
   保卫值班人员或校门卫接警后,一般应先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先报119,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或/和保卫处负责人报告,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向学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在得到院领导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及时通知各应急组组长展开救援工作;

三、疏散与抢救

发生火灾时,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室内值班人员(如辅导员等)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与控制引导,宿管人员应立即开启关闭的消防应急通道门,高配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其它人员应尽可能地疏散物资,以减少损失和控制火势蔓延。消防车到场后,现场指挥人员(一般为行政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消防中队首长报告现场情况,并积极配合其现场处置。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保卫处及相关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值班人员接警后

 

赴现场确认

恢复值班

行政值班

值班时间

上班时间

保卫值班

主要院领导

分管院领导

灭火和警戒组

后勤保障组

疏散和安抚组

周边警戒

和灭火救援

救护人员

和物资调配

人员物资疏散

和心理安抚

 

 

 

 

 

 

 

 

 

 

 

 

 

 

 

 

 

 

 

 

 

 

 

 

 

 

善后工作

 


附件2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加强我院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院的稳定,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员:学生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各系及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责:指挥和协调各工作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及时将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1.控制隔离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员:保卫处及校卫队人员

  责:视情况进行疫区控制,传染源、食品源、大门口等管制。

2.医疗救护组

  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员:卫生保健室及校医务室人员

  责:平时负责对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突发感染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视情况上报并组织转院。

3.后勤保障组

  长: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

  员:资产管理处及后勤服务公司人员

  责:负责车辆的调配、物资配备等。

4.善后工作组

  长:学生处负责人

  员:学生处及各系(院)人员

  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与学生家属的沟通交流工作;处理事后的遗留问题及其他事宜。

二、处置程序

1.发现有可疑疫情及食物中毒现象,报学校医务室(82833802);同时报学院保卫处(82838030)。

2. 医务室负责初步确诊、先期处置、医疗救护等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通知各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上报到卫生防疫站(82725505)。

4.各相关人员积极行动并主动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各指挥中心随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情况;根据上级批示和实际状况,提出处置事端的决策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视情转院治疗

卫生防疫部门

医疗机构增援

事故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控制隔离组

 

 

 

 

 

 

 

 

 

 

 

 

 

 

 

 

 

 


附件3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及时处置学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上级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是指数十人以上参与发生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集体罢课罢食、群殴等活动。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负责人

  员:学生处、保卫处及各系(院)负责人

  责:负责控制事态、指挥协调、学生工作、事故调查、联络宣传、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下设现场处置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等4个应急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
  长:学生处负责人

  员:学生处、保卫处及相关系等部门人员

  责:负责现场控制和警戒,解释、说服和宣传等,减缓或化解集中矛盾和焦点问题,稳定现场人员情绪;联系和配合公安部门工作,做好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事态扩大或冲突升级等工作。

2.联络宣传组

  长: 组宣部负责人

  员: 组宣部、办公室、图书信息中心人员

  责: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汇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负责对外宣传;必要时负责现场拍照或录像。

3.后勤保障组

  长: 后勤服务公司负责人

  员: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医务室等人员

  责:负责聚集现场的水、电供应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及时救护现场受伤人员,对伤情严重者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4.事故调查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员:保卫处人员

  责:负责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邀请并协助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工作;写出事件调查报告,提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并上报事件经过至应急处置办公室。

二、主要工作措施

控制事态苗头  进行信息干预  及时封锁现场

立即开展疏导  关注首要成员  维护校园秩序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摆在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位置。

2.严格落实各部门在化解矛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以及情况通报工作中的责任,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强化组织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建立、健全快捷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机制,做到尽早处置,避免升级蔓延。

5.把握政策,依法处置,按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有理有节地开展工作。

6.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让广大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

 

 

 

 

 

 

群体性突发事件流程图

 

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

保卫值班

行政值班

 

分管院领导

主要院领导

事故调查组

后勤保障组

 

联络宣传组

现场处置组

警戒和控制事态

负责信息管理



负责后勤保障

调查事情经过

上班时间

值班时间

 

 

 

 

 

 

 

 

 

 

 

 

 


                                   

 

 

 

 

 

 

 

 

 

 

 

 

 

附件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校园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学院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事件一般包括洪涝、暴雨、暴雪、雷击、高温、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

一、组织机构

成立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员:办公室、图书信息中心、保卫处、各系(院)及后勤服务公司人员等部门负责人

  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负责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报警工作;统一协调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三个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员: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及校卫队等部门人员。

  责:负责现场警戒、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抢救物资等。

2.应急保障组:

  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员: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及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人员。

  责:组织、调集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

3.善后工作组:

  长:学院办公室负责人

  员:办公室、各系(院)及后勤服务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

  责:负责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及家属的安置工作。

二、预警发布

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国家气象部门的预告或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为依据,对校内进行预警发布和防范。预警信息由组宣部、办公室通过校广播台、校园网络、公告栏,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手机短信方式发布。

三、应急响应

接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应急指挥部各组成人员迅速到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布置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切断相关电源;后勤公司负责落实加固树木、广告牌,清理悬挂物,并确保公寓楼等重点部位疏散通道的畅通;总务处负责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到位。

四、恢复与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院各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应迅速从抗灾救灾转到恢复与重建上来,尽快统计上报伤亡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恢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到正常状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五、公众宣传教育

各部门应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确定预案级别

成员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抢险行动

应急结束、总结

应急解除

灾情控制

申请支援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理

信息网络开通

 

确定抢救方案

设施防护

人员疏散、安置

医疗救护

 

警戒与交管

工程抢险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上报相关部门

扩大应急

气象台预警发布

 

 

 

 

 

 

 

 

 

 

 

 

 

 

 

 

 

 

 

 


                         

 

 

 

 

 

 

附件5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突发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院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出境在外的我院师生和外国师生在我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学院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办)

  长:分管国际教育学院的院领导

副组长: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

  员: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外语系、保卫处等部门人员

  责:

平时做好外教、外国留学生及出境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关键时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事件分级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涉外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三、预防预警

学院外办、国际教育学院及有留学生的各系平时应加强管理,注意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学院涉外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学院涉外事件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四、应急保障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通信保障;院办负责文电运转保障;财务室负责资金保障;总务处负责物资等后勤保障;保卫处负责院内境外人员安全保障,必要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

  

 

 

 

 

 

 

 

 

 

 

 

 

 

 

 

 

 

 

 

 

 

 

 

 

 

 

 

 

 

 

 

 

 

 

主题词:保卫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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