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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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旅院学〔201017号)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2)全班因违纪受院通报批评。

3)学年旷课两学时(含)以上。

4)学年考试考查课程一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补考。

5)学年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者。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6)学年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者。因重大疾病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7)晨跑不合格者。

8)学年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二次(含)以上者。

9)恶意欠费者(包括可贷款而不贷者,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故欠费者)。

二、奖学金设置

院学生奖学金主要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分别为:

1.一等奖 

1)奖励金额为2000元,名额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定,在名额不足1人的情况下按1人考虑。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80分或良好(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5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2.二等奖 

1)奖励金额为1000元,名额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70分或中等(含)以上,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70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3.三等奖  

1)奖励金额为500元,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

2)具体条件: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列全班前25%;学年各考试、考查课均在60分或合格(含)以上,无补考,总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65分以上。选修课合格(含)以上,但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道德风尚优秀奖、实践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宣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和外语优秀奖金等七类,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2.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300/每人,按各班学生人数的2%评定(外语优秀奖不限名额)

3.各奖项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同时,在本学年中须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如本专业没有具体规定,通过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的学生具有优先权。

2)道德风尚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爱护校园教学和宿舍等设施,敢于揭发、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劳动。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者。

3)实践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实践期(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等)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受到实践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成绩优秀。

4)社会工作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能热心为学院、系部、班级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班团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肯吃苦,不计个人得失。

5)文艺宣传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有唱歌、舞蹈、书法、美术、写作等一技之长,并乐于为学院、系部、班级尽力,在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文艺宣传比赛中得名次,或有作品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者。

6)体育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积极参加体育训练,并带动班级的体育活动开展,有一项较强的体育技能,在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等体育项目比赛中得名次者。

7)外语优秀奖:综合测评总成绩须在全班前50%。外语系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达国家六级47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其俄语、日语、韩语达四级425分以上。同时有两种外语语种等级证书者也可申请。其他系学生英语达国家四级450分以上或同时有两种外语语种等级证书。

三、评定步骤

1. 基本流程

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奖的综合素质分比例要求来确定初步入围学生,之后这些入围学生按照学习成绩排名,最后结合各奖项具体分数要求来申报奖项。

2.具体步骤

奖学金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

1)学生申请

申请者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要求,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并经班级评议后报各系学生奖励    评审小组。

2)评审

①各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类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资料,并将各类获奖名单报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批,并在审批结束后在学院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3)申诉

学生个人对各类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获奖名单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将答复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

四、奖励

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以下奖励:

1.学院统一下文并进行表彰。

2.学院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统一制作。

3.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五、其它

1.申请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除需要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评奖评优申请表》之外,还要根据各奖项内容填写申奖理由。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3.院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三学年不再评定。

4.在外实习学生的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三月(实习结束返校后),评选时以其第三学期成绩为主,且实习成绩经考核后需达到优秀。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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