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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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浙旅院学〔201018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鼓励先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勤俭节约。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6.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

1)全班因违纪受院通报批评。

2)学年旷课两学时(含)以上。

3)学年考试考查课程一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或两门以上补考。

4)学年累计事假达7天(含)以上者。有公派、比赛、外地面试等原因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5)学年累计病假达15天(含)以上者。因重大疾病而超出者,可由系出具证明,全勤不影响。

6)晨跑不合格者。

7)学年使用违禁电器、夜不归宿二次(含)以上者。

8)恶意欠费者(包括可贷款而不贷者,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故欠费者)。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各班总人数的5%

2.对表现突出的院团学社学生干部,团委、学生处可联合推荐提名为优秀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系院团学社干部,各系可以按10%名额推荐提名为优秀学生干部。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学年成绩须在全班前15%,体育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学年成绩须在全班前40%,体育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必须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明显。

四、评比步骤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分学生申请、评审、申诉三个环节。

1)学生申请

申请者根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申报表》,经班级评议后报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2)评审

①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认真审核所在系学生的评优资格,之后整理、汇总各种申报资料并报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批。

②评审委员会对各系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批,审批结束后在学院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名单。

(3)申诉

学生个人对各类评优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获奖名单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将答复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

五、奖励

1.学院统一下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六、其他

1.当评比过程中出现并列情况时,参考其社会贡献度。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得。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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