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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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交换生管理办法

(浙旅院外〔2010172号)

 

为增进中外交流,巩固我院与国外院校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旅游应用人才,我院每年选派在校的优秀学生赴国外友好院校进行交换学习。

交换学习纳入我院的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使交换学习按教学计划要求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换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学籍管理隶属学院,学生须正常缴纳我院学费,但免交派遣学校学费。

第二条  遵照既定交换学习协议,学生如因病提前结束交换学习,应出示由派遣国家(地区)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回国。

第三条  凡因交换生自身原因,如因违反派遣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派遣学校的规章制度导致无法继续就读者,国际教育学院将通知交换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前终止其交换学习。

第四条  交换学习结束后按时返校,禁止滞留派遣国家(地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延长学习时间,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交换生交换学习结束,由派遣院校出具学习成绩证明,我院承认其所修学分。

第二章               交换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六条  遵守派遣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传统及风俗习惯。

第七条                遵守派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第八条                团结互助,克服困难,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第九条                学习目的明确,交换期间努力学习。

第十条  积极参加派遣学校的各项有益活动,努力为我校赢得良好声誉。

第三章  交换生选拔要求和选拔流程

第十一条  交换生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遵守校规校纪与学生守则;

3.专业成绩优良,与派遣国家(地区)相符的语言成绩优良;

4.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者。

第十二条   交换生选拔流程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向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表;

3.接受由国际教育学院外语系、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面试委员会的考核选拔;

4.国际教育学院发文公示面试选拔结果;

5.本人及亲属签订《赴国家(地区)交换学习协议书》及《亲属声明》;

6.根据派遣国家(地区)的要求筹备签证材料等事项。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材料办理

1.交换生在国际教育学院指导下,由本人根据派遣要求准备办理签证材料。

2.交换生应严格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既定日期上交各类材料。

3.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后,由交换生本人赴派遣国家(地区)驻华领事馆递交签证材料。

第十四条  行前准备

1.交换生应预先充分了解包括签证、交通、治安、生活以及课程学习等方面在内的派遣地相关信息,以便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2.交换生应按照中国海关以及派遣国家(地区)海关关于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严格核查所携带的文件、资料、财物等物件。

3.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召开行前会议,做好交换生的行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

1.交换生到达派遣院校后,须在一周内将联系方式汇报给该组负责人,并由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

2.按派遣院校规定办理医疗等保险手续。

3.定期向国际教育学院汇报交换生在派遣国家(地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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