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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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

(浙旅院教〔200913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基层组织,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的基本单位。健全的教研室组织体系和良性的运行机制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我校教研室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的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都以教研室为依托贯彻落实。

第三条  教研室活动中涉及人、财、物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建议,由所在系(部)决定和安排。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置

第四条  教研室的设立、调整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学院根据各系(部)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专业发展动态,宏观调控各系(部)教研室的设置。 

第五条  教研室按专业或课程群而设置,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应有1名或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

(二)教研室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一般应当以专业、专业方向或课程群命名;

(三)承担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 
   
第六条  设立与调整教研室的程序: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研室的调整一般以学年为期限。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学工作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二)落实各课程的教学环节,统筹安排教师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适合的教材。

(四)负责制定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考试大纲。

(五)具体负责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六)在教师编制教学进程表、备课与讲课以及相互听课、观摩研讨、教学检查、教学总结等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

(一)定期举行教研室活动,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教学观摩课一次,青年教师公开课1-2次,并要经常性地组织相互间的听课,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改进教学工作。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以课程群设置的教研室可与几个相近教研室一起召开),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讨论教学改进的措施。

(四)每学年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校、系课程评估要求进行自评。

(五)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以及有关的学科竞赛活动。

(六)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教学业务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

(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优秀教学成果等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九条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一)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确定稳定的科研方向,积极承担纵向、横向各类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交流最新学科动态和科研成果。积极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

(二)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

(三)积极参与校内外、国内外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师德教育  

配合校、系开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队伍建设 

(一)配合校、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着力抓好教师教学与科研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具体落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二)根据校、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专业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订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有序。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建设

注意收集、整理好下列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所属系(部)。

(一)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究讨论记录及资料;

(三)教学检查分析、总结材料;

(四)教师听课记录本;

(五)科研学术交流及教师个人的科研成果等材料;

(六)各类教学文件;

(七)本教研室组织活动的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每学期教研室活动不少于6次,原则上为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

第十四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并有记录。每位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集体备课制度。凡2人及以上教师同上一门课程的或属于课程教学、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 

第十六条  检查汇报制度。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常规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定期向系(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并接受校、系(部)的检查。

第十七条  考核制度。按照学院对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的规定和布置,结合本教研室检查情况和评估小结,配合系部做好考核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及其职责与待遇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一)教研室一般设主任一名,12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视情况增设副主任一名。

(二)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三)教研室主任的聘任,一般应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主任提名,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教研室主任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根据学院和系(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和落实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师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档案建设等工作。

(二)落实各项教研室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听课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检查以及考核制度。

(三)协助系部,做好期末考试试卷的审核工作、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教研室的学期总结工作以及其他各项系部交办的事情。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的考核及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津贴根据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教研室主任是学院培养学术带头人和行政管理干部的平台之一,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考核结果报组宣部和人事处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的考核主要通过采取查工作记录、实时实地考察、向教研室成员做调查等方法进行。

(四)学院开展年度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比工作,优秀教研室主任的额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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