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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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全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浙旅院人〔20106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加强学院教学和行政队伍建设,特制订此办法。

一、人员类型

全职工作人员是指因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由学院全日制聘用在校工作,但不转入人事关系的人员。

学院全职工作岗位主要分为教学岗位、行政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型。

二、聘用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年龄要求

要求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三)专业要求

1.教学岗位:遵循专业对口、学科对应的原则,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含在读)以上学位。对于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丰富行业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2.行政岗位:与从事岗位所需专业相关。

3.工勤岗位: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教学工作量要求

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应根据学历、职称情况和行业经验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的人员应能承担每周6-8课时的工作量;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含在读)、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行业经验的教学岗位人员应能承担每周8-14课时的工作量。

三、聘用程序

1.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末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附件),并明确聘用人员工作任务。

2.人事处审核需求计划,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各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工作,并向人事处提交拟聘用人员名单、基本信息及聘任程序报告。其中,教学岗位的全职工作人员参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办法》(浙旅院〔2009162号)执行。

4.人事处审核聘用人员相关材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名单,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四、待遇

1.全职工作人员的待遇采用年薪制(含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待遇根据其职称、学历、专业及岗位的不同,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教学岗位的全职工作人员根据其职称、学位和工作量,标准如下:

职称/学位

工作量

待遇

正高/博士

6-8课时/

4-7

中级/硕士(含在读)

8-10课时/

2.5-3

10-12课时/

3-3.5

12-14课时/

3.5-4

紧缺专业或拥有五年以上行业经验

8-14课时/

3.5-6

3.行政管理岗位年薪2-4万,工勤岗位年薪1.5-3万。

五、考勤与管理

1.全职工作人员上班按在职人员考勤和日常管理。

2.学期结束后各部门要负责对全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部门同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11日起实施。

 

附件:________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


附件:

________年全职工作人员需求表

部门(盖章):

 

招聘岗位类别

□ 教学岗位

□ 行政岗位

□ 工勤岗位

招聘岗位

名称

 

需求数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或职业资格

 

 

招聘理由

 

 

 

 

 

岗位职责的

详细描述

 

 

 

 

 

工作经历要求

 

 

 

其他要求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分管院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                                        

注:每个岗位填写一份人员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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