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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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浙旅院人〔201079号)

 

为更好地确立行政人员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加强行政人员管理,调动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人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激励行政人员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院党政管理人员、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实验实训管理员。当年因产假、哺乳假、病事假等请假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的第1周起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实验实训管理员的考核纳入行政人员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3

考核工作小组将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的程序

考核采用部门考核(占60%)、分管院领导考核(占10%)、行政人员互评(占15%)、服务对象测评(占15%)相结合的办法。

1.自评

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绩效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考核所需的材料。

2. 部门考核

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平时工作表现以及被考核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打分。

3.分管院领导考核

分管院领导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平时表现以及被考核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定打分。

4.行政人员互评

行政人员根据部门职责和性质不同分为六组,每组行政人员之间互评打分。

第一组:学院办公室 组织宣传部 人事处(工会)

第二组: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第三组:图书信息中心

第四组:教务处 科研处 督导室

第五组:学工部 团委 保卫处

第六组:继续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产学合作处

其中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实验实训管理员互评由各系(部)自行组织。

5.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性质确定教师和学生为服务对象,随机选择若干服务对象(30名左右)对行政人员进行测评。系(部)行政人员服务对象测评由各系(部)自行组织。

6.根据权重统计考核分

根据不同权重比例,计算最终考核分。

7.其他说明

⑴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⑵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审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讨论审定;

⑶由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通报考核结果;

⑷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产生疑问,可在考核结果通报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考评办提出书面复议,逾期不受理;

⑸投诉受理中心设在监察审计室。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分值作为年终考核奖发放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奖发放以学院核拨的考核奖(每月满工作量津贴的10%、半年奖及年终奖之和)作为考核基数。各部门根据考核分值、系数确定单位分值的奖金,最后根据本人系数、考核分及单位分值的奖金三者乘积确定其考核奖。

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实验实训管理员的年终考核奖只在本系(部)行政人员中分配。

2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指标为本部门考核人数的20%

如行政处室优秀指标不到1人的,原则上以院领导分管的几个部门为大部门核定优秀指标数。具体以综合考评办下发的《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为准。

系(部)办公室主任、秘书、实验实训管理员考核人数计入系(部)总考核人数,以系(部)为单位核定优秀指标,由各系(部)决定行政人员的优秀指标。

毕业生在见习期(初期)的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⑴本年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旷工;

⑵不服从组织分配;

⑶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病假超过20天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⑴服务态度较差或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且受到处罚者;

⑵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松懈,无故不参加重要集体活动3次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教学管理岗位人员工作中造成甲类教学管理事故者;

⑵因工作不负责出现严重失误的直接责任人;

⑶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违反学院廉政制度,并有定论者;

⑷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

⑸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

⑹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3. 考核优秀者,可作为晋升职务、破格晋升职称和获得奖励资助的重要依据。

4. 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或警告,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并予以三个月的试聘,试聘期间工作量津贴按60%发放。试聘期满,经考核有明显改进,且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岗位工作量津贴调整至原标准。

5. 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并予以待岗直至解聘。待岗期间学院提供两次上岗机会,保留原岗位的基本工资

、工作要求

1.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日志,并指定专人及时记录本部门人员的出勤、奖励与过失等情况,作为考核记分的依据。

2.各部门在执行该办法时,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

3.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受聘、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11日起实行。原《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旅院人〔200916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年度行政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部门)

2.年度行政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分管院领导、互评/服务对象)


 

附件1

      年度行政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部门)

 

部门:                        姓名:                      岗位: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点

分值

得分

工作态度

20

职业道德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5

20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服务意识

有主动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5

 

责任心

对工作尽心尽力,勇于承担工作中的失误,并及时纠正。

5

 

工作能力

30

业务能力

掌握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业务知识和其他知识。

10

30

 

协调能力

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服从大局,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10

 

创新能力

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针对现有工作不断创新。

10

 

工作绩效

50

工作量

能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并能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

50

 

工作质量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差错、无失误。

10

 

工作效率

完成任务及时、效率高;工作主次分明,安排合理有序。

10

 

满意度

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效率、结果的满意程度。

10

 

             

100

 

 

奖惩办法

荣誉

当年取得厅局级荣誉一次加2分,省部级荣誉一次加5分,国家级荣誉加10分,同一荣誉记最高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旷工

如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以此类推。

 

 

投诉

如有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分。

 

 

总评等级

 

累计

得分

 

  

 

 

 

附件2

   年度行政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分管院领导/互评/服务对象)

 

                                           

     

     

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

工作绩效

综合得分

备注

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

服务意识

责任心

业务能力

协调能力

创新能力

工作量

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满意度

20

30

50

 100

部门

姓名

 

 

 

 

 

 

 

 

 

 

 

 

 

 

 

 

 

 

 

 

 

 

 

 

 

 

 

 

 

 

 

 

 

 

 

 

 

 

 

 

 

 

 

 

 

 

 

 

 

 

 

 

 

 

 

 

 

 

 

 

 

 

 

 

 

 

 

 

 

 

 

 

 

 

 

 

 

 

 

 

 

 

 

 

 

 

 

 

 

 

 

 

 

 

 

 

 

 

 

 

 

 

 

 

 

 

 

 

 

 

 

 

人事处制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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