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4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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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浙旅院保卫〔2023〕17号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8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2023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校园道路畅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园内所有交通参与者,包括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本规定,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采取校园交通管理措施,保障校园交通畅通有序。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校园交通安全义务,服从学校保卫处及公安机关的管理。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号牌有效、车况良好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停放按相关规定收费(详见附件)。

第六条  机动车进校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校公务用车,应在学校车辆管理系统登记注册,进出学校凭交通智能识别免费通行。

(二)教职工私家车,应在学校车辆管理系统登记注册,进出学校凭交通智能识别免费通行。在岗教职工通过学校钉钉平台完成私家车注册登记,每人限登记2辆,兼职教师等非在岗教职工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每人限登记1辆。

(三)学校托管单位或其它服务车辆,执行限量及缴费措施,根据服务合同年限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保卫处审批后,办理注册登记。

(四)其他外来车辆,必须经访客系统报相关部门批准,接受学校门卫查验核实后,从学校正门(学知路南门、耕文路东门)进出校园,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计费或免费停车。

(五)110、120、119及水电气等应急救护保障车辆,经学校门卫核实确认后,免费进出学校。

第七条  禁止下列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一)无关货车、施工车、教练车和社会营运等车辆。

(二)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

(三)未经申报审批的外来车辆。

(四)摩托车。

(五)多次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和应急救护保障车辆允许从先锋桥南北通行,其它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通行。

第九条  机动车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标识的规定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限速20公里;校内办公倡导绿色环保,尽可能不动用车辆。

第十条  机动车应当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经校园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

(二)遇非机动车、行人横穿校园道路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停车礼让。

(三)遇上下课人流高峰时(07:00—08:30,11:00—13:30,16:00—17:00),教职工车辆尽可能避开南校区4号公寓至2号教学楼一线道路。

(四)托管单位送货正常工作日人流高峰时禁止进校,车辆入校停留时间限制在半小时内。

(五)遇客车停靠上下乘客时,应减速慢行避让行人。

第十一条  机动车校内行驶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鸣喇叭。

(二)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逆向行驶。

(三)随意变道抢道、违规超车。

(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练习驾驶机动车。

(五)夜间长时间开远光灯。

(六)其他妨碍交通安全或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校内机动车按分类管理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就近停放于办公场所附近的地下车库或地面车位,停放时车位居中车头朝外。

(二)托管单位车辆统一停放于指定车位,外来车辆就近停于办事场所附近的地面车位,停放时车位居中车头朝外。

(三)应急救护保障车辆,以方便就近为原则,服从校卫队员现场指定停靠,不影响车辆和人员通行。

(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行驶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立即在规定安全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迅速撤离车辆并停留在安全地方,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五)严禁在学校门口、交叉路口及转弯处、行人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确有大量车辆进入校园时,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校保卫处审批,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服从校卫队员现场指挥。新生报到、学生放假离校等特殊情况,校园交通管理另行通知。

第三章  非机动车与行人管理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证照齐全,车辆性能良好;驾驶人应了解车辆性能,确保制动装置良好有效。

第十五条  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核查登记,凭保卫处制作的标识标牌进出校门,并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非机动车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杭州校区严禁从旅学路及先锋桥进出。

(二)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慢速行驶(时速低于10公里)。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除外)。

(八)不得双手离把,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撑雨伞或手中持物。

(九)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须有序锁放在自行车棚(库)和停车线内。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道或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应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让车辆,横穿马路应走人行横道。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器具,不得进行踢球、玩耍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校园道路与交通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  校园道路应当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确须移动交通设置的,须经保卫处许可。

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保卫处许可,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确须占用校园道路的,有关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到学校保卫处报备。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保卫处许可,不得擅自破坏校园道路。因校园建设、维护施工等原因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保卫处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前应明文告知,并确定期限。施工作业期间,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专门现场交通安全监管员。施工作业完毕,应迅速恢复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学校保卫处查验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即刻恢复通行。负责校园道路施工的校内职能部门应及时督促、检查施工作业单位履行上述义务。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交通事故不能自行调解时,保卫处视情报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学校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贴单警告、公开曝光、清障拖车、禁止车辆进入校园等处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校园道路”,系指校内设有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允许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和场所。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用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行人安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依照《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并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进出管理

进出校园车辆实行智能化分类管理,分为免费停放车辆和收费停放车辆,进入校园时智能交通系统自动识别抓拍并记录时间,离开学校时智能交通系统抓拍记录时间计时依照规定免费或临时车辆缴费放行。

二、车辆分类管理

免费停放车辆称为M类车,根据车辆驾驶员或所属单位情况,划分为M1、M2、M3、M4类,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车牌自动识别后,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收费停放车辆称为S类车,划分为S1、S2、S3类,按照收费标准收费通行具体划分要求如下:

()免费车辆

1.M1类车:公务用车、学校在岗教职工登记在册的机动车辆。

2.M2类车:兼职教师等学校非在岗教职工的机动车辆。

3.M3类车:应邀来学校参加会议、访问、讲座及上级部门来校检查指导等外来车辆,相关部门负责人须提前在访客申请中报备车辆信息,实行免费通行。

4.M4类车:特种车执行公务时免费停靠。特种车即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垃圾清运车和转播车等。

(二)收费车辆

1.S1类车:固定期限缴费车辆,主要包括:校内托管单位、托管单位送货车辆、商住人员或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服务单位的车辆,需填写审批表报归属部门批准,附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经保卫处审批后,将车辆录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认定为月租型或年租型车辆,方便进出。

2.S2类车:临时来校洽谈、办理业务、游览校园等其他社会车辆,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S3类车:教职工名下2辆车同时在校,第2辆进校车辆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三、车辆收费管理

依据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1.S1类固定车辆可以办理年卡、半年卡和月卡,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400元和100元,该卡一经办出不予退费。

2.S2、S3类临时车辆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机动车

车型类别

收费标准

8时---20时

(元/辆·小时)

20时---次日8时

(元/辆·次)

小型车

5

10

大型车

10

20

备注

 

1、在校区内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24小时内按6小时计收,超过24小时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收。

2、大、中型车停车泊位费按小型车的双倍计费收取,需要在保卫处审核批准,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以上收费标准亦做相应变更。

 

四、停车费管理

依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54号)文件精神,学校停车收费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停车费由学校计财处采取线上扫码收取的方式(由保卫处做好门禁系统和开票系统的对接,由资产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收费前的前置审批或备案手续),扣除相关税费后统一上缴国库。

五、本办法经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物价局批准,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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