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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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晨跑管理规定

(浙旅院教〔2010108号)

 

一、课程性质

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晨跑为限选课(2010级改为必选课),在第一、二学期开设,共2个学分。

二、开课方式

1.晨跑对象:大一学生;

2.晨跑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507:20

3.签到方式:学生凭晨跑卡按时到指定地点签到;

4.签到地点:旅院酒店大门配电房西侧(下雨天在地下停车场);

5.晨跑由社科部(基础部)体育教研室主管,各系辅导员、院学生会体育部分管;

6.请假必须由学生所在系出具书面证明,并有班主任的签名。

三、成绩管理

1.晨跑天数必须达到本学期应出勤总天数的75%,否则成绩为不及格;具体晨跑天数由社科部(基础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

2.两学期晨跑成绩均及格者总成绩为及格,如有一学期不及格,但两学期晨跑累计天数达到出勤总天数75%者,总成绩也为及格;

3.晨跑总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在后续学期进行补跑,补跑需达到前两学期未完成天数的总和(假定两学期出操总天数为120天,学生共出操80天,则后续学期应再出操40天方为及格);

4.毕业前未完成应跑总天数者,学院安排由社科部(基础部)体育教研室制定测试方式及标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社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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