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1/11/15      被阅览数: 次     供稿: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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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旅院人〔20101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02012年师资队伍建设“星光计划”的实施意见》(浙旅院党委〔200937号文),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确保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结合“教授工程”、“博士工程”、“青蓝工程”、“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年度安排的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教师国内外培养进修资金;示范建设专项中的师资培养资金;产学合作项目中的产学研服务资金等。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三条  为确保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在20102012年,筹集1200万元作为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学院财务经费预决算的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根据“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人事处根据每年核定的经费预算指标,负责资金计划编报、经费使用审核、完成情况考评等工作;各系(部)围绕学院的建设目标,负责制定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师资培养档案,以不断完善校、系(部)师资建设双重管理模式。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按照“重点培养、合约管理、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分类培养和重点培养,具体实施项目有“教授工程”、“博士工程”、“青蓝工程”、“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工程”以及教师学历进修、双师型教师培养等。

第六条  “教授工程”的经费使用。根据“教授工程”建设目标,经费使用分为教授引进、教授培养、教授提升三个方面。

教授引进经费由学院年度人才引进经费列支,具体标准执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浙旅院人〔2009155号文)的相关规定。

教授培养经费主要包含:1.培养期间资助学术活动津贴每年5000元,经费采用“先出成果后报销”的原则。经费的80%可用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课题研究的资金配套等。2.访问学者学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一年)及每月2000元的助学金。

教授提升经费主要包含:1.培养期间资助学术活动津贴每年10000元,经费采用“先出成果后报销”的原则。经费的80%可用于国内外专业进修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2.培养期内,有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可申请一个学期的带薪学术假,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费补贴。3.改善教授的科研工作环境和设备,为每位教授配备价值15000元的科研设施。

第七条  “博士工程”的经费使用。根据“博士工程”建设目标,经费使用分为博士引进、博士培养、博士提升三个方面。

博士引进经费由学院年度人才引进经费列支,具体标准执行《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浙旅院人〔2009155号文)的相关规定。

博士培养经费主要包含:1.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的,予以补助学费30000元(其中50%的学费凭录取通知书报销,剩余50%的学费凭博士学位证书报销),脱产读博的第一年给予每月1000元的助学金。2.赴国外攻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若在规定学制年限内获得博士学位且能按时回校工作,予以一次性补助学费30000元,助学金20000元。

博士提升经费主要包含:1.培养期间资助学术活动津贴每年5000元,经费采用“先出成果后报销”的原则。经费的80%可用与参加国内的专业进修及培训、参加学术会议、资助论文发表及专著出版。2.访问学者学费、住宿费及每月2000元的助学金。3.挂职锻炼期间给予交通补贴,杭州市内(不含萧山、余杭)每半年补贴500元;省内其他地区每半年补贴1000元;省外地区每半年补贴1500元。

第八条  “青蓝工程”的经费使用。根据“青蓝工程”建设目标,经费使用主要在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教坛新秀评选、科研新秀评选、行业新秀评选、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以及青年教师课题专项资金等方面。

青年教师导师制给予每对师徒每年5000元的资助经费,其中3000元为导师指导费,2000元用于青年教师购买专业书籍、教学参考资料及论文发表等(经费使用须经导师签字)。

教坛新秀、科研新秀、行业新秀、教学技能大赛及“学生最喜爱的教师”获奖者由相关处室负责评选,给予每位获奖者2000元的奖励,奖励费用由相关处室造表,人事处审核以后发放。

青年教师课题立项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课题经费参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报销,由科研处负责实施。

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每年通过课题申报的形式选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每人给予培养资金4000元。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培训、论文发表的版面费、资料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第九条  “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工程”的经费使用。根据“行业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目标。行业(学术)师徒制连续实施三年,对每对师徒给予8000元的经费资助,其中6000元用于行业学术导师的指导费,2000元用于资助我院教师论文发表费用及资料费、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的配套等。

每年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教师联系企业相关课题的研究。经费使用参照科研处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条  省级项目配套。入选为浙江省新世纪151第三层次的人选直接列为专业带头人培养,每人给予10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培训、论文发表的版面费、资料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等。

第十一条  教师学历进修经费使用。教职工考取博士给予3万元的学费补助。其中1.5万元凭录取通知书报销,获得博士学位后凭博士学位证书予以报销1.5万元。列入“博士培养”对象的教师参照“博士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双师型教师培养经费使用。双师型教师培养经费根据各系(部)上一年编报的培养计划执行。原则上每位教师参加一种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凭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报销培训学费。

第十三条  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师资培养经费使用。指省级示范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中用于高层次教师、青年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8+2”教学团队建设、“三双”国际视野教师培养等项目的开支。包括:专业教师的国内外进修培训费用、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经费、行业兼职教师的聘用费用及教师双师型的培养费用。经费使用由各项目组提出建设方案,经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审核,人事处负责资金的管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为提高“星光计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各培养实施工程目标按计划完成,在各项目中留有一部分资金用于培养绩效的考核。

第十五条  “教授工程”的绩效考核。教授培养项目,培养期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的学术活动津贴,其中的20%留作培养期满的考核。教授提升项目,培养期间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的学术活动津贴,其中的20%留作培养期满的考核。

第十六条  “博士工程”的绩效考核。博士提升项目,培养期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的学术活动津贴,其中的20%留作培养期满的考核。

第十七条  每年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及各系(部)配合完成。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0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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